《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
本报讯 近日,国家旅游局会同多个国家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一系列解决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政策与措施,包括加快营地建设、提高经营服务水平、加强科学管理、推广旅居生活新方式等。《意见》的发布填补了我国自驾车旅居车旅游行业的政策空白,使其发展有规可依。
在依法加强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交通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对列入《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国产旅居挂车及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进口旅居挂车,依法办理机动车登记。允许安装有符合国家标准牵引装置的小型客车,拖挂重量不超过2.5吨的中置轴旅居挂车上路行驶。
在营地建设方面,《意见》明确,选址在城镇规划区外的自驾车旅居车旅游营地,其公共停车场、各功能区之间的连接道路、商业服务区、车辆设备维修及医疗服务保障区、废弃物收纳与处理区等功能区可与农村公益事业合并实施,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其自驾车营区、旅居车营区、商务俱乐部、木屋住宿区、休闲娱乐区等功能区应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实需要提供新用地的,其土地用途将按照旅馆用地管理,宜以招标方式实行长期租赁或者先租后让。此外,全部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应依法办理转用、征收、供应手续。已供自驾车旅居车营地项目建设的用地,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
在加强财税金融扶持方面,《意见》提出,中央财政应加大对纳入国家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营地项目和中西部贫困地区的营地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各地应加大对自驾游道路、停车场、厕所、电讯、环卫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自驾车旅居车旅游营地的用水、用电价格实行与工业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
与此同时,《意见》还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原则上,自驾游俱乐部纳入旅行社序列管理范畴,自驾游领航员纳入导游序列管理范畴,开展旅游经营的各类营地纳入景区序列登记管理范畴。
根据《意见》规划,到2020年我国将重点建成一批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的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目的地,推出一批精品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线路,培育一批自驾游和营地连锁品牌企业,增加旅居车产品,增强其使用管理技术进行保障的能力,形成网络化的营地服务体系及完整的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产业链条。
(柳遥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