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中国非遗总部基地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秀波
■本报记者 戴岱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国人的消费观念逐渐由价格敏感向价值敏感转变,追求优质产品,享受品质生活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长期以来,生产与生态、品质与信誉的矛盾始终难以调和。一方面,为快速获得经济效益,一些企业不惜以产能过剩、资源浪费、破坏生态为代价来维系和拓展消费群体;另一方面,具有区域特色的产品一经问世,便会被大量仿冒,致使产品品质大打折扣。那么,如何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维护原产地产品的品质信誉?答案是,将生态、原产地、产品三者高度融合、有机统一,我国目前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PEOP)评定制度充分地诠释了这一理念。近日,中国非遗总部基地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秀波先生向记者介绍了这项评定工作的诞生、流程。
记者:如何定义生态原产地产品?
李秀波: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生命周期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与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其种类包含第一产业的农林牧副渔产品、第二产业的加工制造类产品、第三产业的服务类产品。
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PEOP)评定制度是在怎样的背景下诞生的?
李秀波:人类200年工业文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资源危机、环境危机、生态危机。为此,联合国于1972年发布《人类环境宣言》,开启全球绿色发展的新征程,绿色新政、绿色经济、绿色消费、绿色生活逐步成为世界共识。
要想让理想照进现实,离不开对产品品质的保障。在追求产品品质的历史进程中,产品的原产地概念成为国际贸易的显性规则,先是法国通过了《原产地名称保护法》;随后,美国以法典形式确立了原产地标记的法律地位;欧盟采用欧洲原产地命名保护标识(AOP);世界贸易组织(WTO)制定了《原产地规则协议》。由此可见,保证产品出自正宗原产地及维护原产地产品的品质信誉是世界各国遵循的共同准则。
基于此,生态产品开始风行全球。1978年,德国的“蓝色天使”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生态产品标志;1992年,欧盟推行“欧洲之花”生态产品认证制度。此外,美国、日本、韩国、印度等国家也相继建立了产品生态标志评定制度。201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颁布实施《产品系统的生态效益评估原则、要求和指南》(ISO14045:2012),将生态效益作为企业能否持续发展的参考指标。正是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中国政府推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PEOP)评定制度,其是推进我国产业、产品生态化发展的有效举措,对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破除国际绿色贸易壁垒起到了积极作用。
记者: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申请范围和流程有哪些?评定依据是什么?
李秀波: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申请范围包括地方人民政府、国内外行业协会、企业等。申报产品要求符合原产地规则的判定门槛,并符合生态要素、综合评定要素的指标体系要求。基本申报与监管程序为咨询、申请、预审、第三方评定、公示、公告、年审、复评。评定依据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技术规范》等,涉及的综合评定要素包括同类产品综合比较、原材料、社会公益性程度(诚信程度、工作环境、社会责任)、包装与储运、使用危害评估等。
截至目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数量已达260多个。
记者: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对生产者自身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李秀波: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体现着生态、健康、安全、低碳的品质内涵,这就要求生产者首先要做个生态人,遵纪守法,崇尚道德,自觉维护环境,勇于担当,用良心生产出好产品,这个“好”字包含了产品的生态理念、产地环境、原辅材料、生产过程、废弃物处置等多重要求。
记者:致力于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多年,您有什么感悟和读者分享?
李秀波:我有幸参与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开启和总体构建,深感任重道远。产品品质的提升伴随着企业和消费者对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责任与自觉,这既是时代的潮流,更是中国走向生态文明的主要基石,这项伟大事业将永远在奋进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