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麦琳 记者顾艳伟)花费1.7万元“修好”的汽车行驶不到1000公里,又出现同样的故障,广东省江门市消费者黄先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修车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经过柳州市工商部门的调解,汽车修理厂向黄先生补偿6300元。
今年8月8日,黄先生驾驶小轿车途经柳州时抛锚,后送到柳州市鸡喇路一家汽车修理厂修理。经修理厂师傅查看,该车进出水管脱落,导致汽车发动机故障。8月19日,该汽车修理厂通知黄先生,车已经修复完毕,可以提车。修理厂老板也口头承诺,可以再安全行驶20万公里,不会出现同样故障,黄先生便支付了1.7万元修理费后将车开走。
8月25日,黄先生驾车途经广东省阳江市时,该车又一次出现故障,经广东当地汽车修理厂检测,故障原因仍是进出水管脱落,导致发动机故障。
黄先生认为,该车在柳州维修后,行驶还不到1000公里,出现了同样故障,应该是柳州的汽车修理厂在维修时没有完全解决问题,便要求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柳州的汽车修理厂负责人也认可黄先生的说法,同意退回4000元,但黄先生要求修理厂退回1万元。双方多次协商不成,黄先生转而寻求柳州市工商局的帮助。
柳州市工商局鱼峰区分局羊角山工商所接到柳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转来的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了解工作,因黄先生在广东,无法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多次联系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柳州的汽车修理厂补偿黄先生6300元,该起因汽车维修导致的消费纠纷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