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前方测速”标志设在测速点千米之外。
图二:301省道扶余市上河湾村附近路段路边设置的测速设备。
图三:设在301省道扶余市上河湾村附近路段的测速点。
■本报记者 李洪涛 文/摄
为减少交通事故,确保司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交警部门在公路上设置测速点无可厚非。但近日部分车主向中国消费者报社吉林记者站投诉称,在301省道上吉林省扶余市与松原市之间的路段,当地交警部门设了一个不规范的测速点,附近不仅没有限速标志,就连“前方测速”警示标志也设置在测速点千米以外。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赶赴扶余市实地调查。
车主投诉
交警测速有偷拍之嫌
2016年12月25日,松原市车主王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投诉,他驾车行驶在301省道扶余市至松原市方向的扶余市上河湾村附近路段时,突然发现一个丁字路口附近的路肩上,左右两侧各安放了一个测速仪器,旁边低矮的土路上停放着一辆警车,途经该路段的车辆纷纷紧急刹车减速。原来,扶余市的交警部门正在此处进行测速执法。
对于交警部门的测速执法,王先生没有意见,这是交警的正常工作,驾驶员应该配合执法。但当他仔细回顾了整个被测速的经过后,感到有些不对劲。驾车行驶到测速点附近时,王先生并没有看到路旁设有限速牌,也没有看到“前方测速”警示标志。他经过测速点时,突然发现路肩的测速设备以及不远处土路上的警车。王先生认为,为了防止超速,驾驶员会下意识急踩刹车,反而容易引起交通事故。
事后王先生注意到,交警部门在该测速点的正反方向约1000米外,分别设置了一个“前方测速”警示标志,但警示牌较小,并不醒目。另外,路肩上设置的测速仪器并不大,警车则停在了301省道路基下的土路上,省道上往来的车辆在远处很难发现该测速点。因此,王先生认为,交警部门的测速执法存在瑕疵,有偷拍之嫌,限速牌和“前方测速”警示标志应该设在测速点附近,真正起到提醒过往车辆驾驶员控制车速的目的。
记者调查
测速标志设在千米之外
针对王先生的投诉,2016年12月28日下午,《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来到了位于301省道扶余市上河湾村附近路段的测速点,看到301省道的路肩上,确实有两个灰色的箱式设备分立在公路的两侧,经观察,箱体上安装有摄像头,分别对准了公路的来去方向。距测速仪器不远的一条土路上,停着一辆警车。
记者来到警车前,车内的两个人并没有下车。经询问,他们自称是扶余市交警大队交警,正在按照大队的布置对过往车辆进行测速。记者说明来意,询问为何测速点附近没有限速牌和“前方测速”警示标志,对方没有作出正面回应。
为了核实车主们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记者驾车在301省道该测速点附近路段几公里范围内往返查看。经查,两个来车方向接近测速点的“前方测速”警示标志都设在了测速点千米以外。该测速点附近未设立限速牌,301省道扶余市去往松原市方向,距被投诉测速点最近的限速牌也远在10公里外。
2016年12月29日,记者来到了扶余市交警大队。该大队赵教导员表示,301省道上河湾村附近路段的测速点是2016年11月设立的,目的是降低车速,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在设立该测速点时,该大队向松原市交警支队递交了报告,该测速点的测速执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否则,采集的测速证据无法录入上级交警部门的信息平台。
当记者询问是否有松原市交警支队的书面批复时,赵教导员称,当时是松原市交警支队一位领导通过电话告知同意设置此测速点的,没有书面文件。
针对限速牌远在10公里外、“前方测速”警示标志远在1000米外,赵教导员回应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只是要求限速牌和“前方测速”警示标志分别设置在测速点500米外和200米外,但没有明确规定这个“外”有多远,因此,限速牌、“前方测速”警示标志分别设在测速点10公里外、1000米外也符合规定。
律师观点
涉嫌违规执法
据了解,早在2013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的《指导意见》对交警部门在公路上使用移动测速取证设备测速执法作出严格规定,要求交警部门要科学合理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500米以外设置明显的限速标志,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设置“前方测速”或“进入测速路段”标志,移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放置于路侧明显位置,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不得无故遮挡或者掩盖。
对于扶余市交警大队赵教导员的解释,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宏亮认为其违背和歪曲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的《指导意见》,违背了公众的常识。
朱宏亮指出,《指导意见》规定的距测速点“500米外”及“200米外”,应该理解为500米外的附近和200米外的附近,驾驶员驾车看到限速标志和测速警示标志后,能够在第一时间内知道前方不远处有测速点,并做好心理准备。此外,2014年11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工作的通知》,要求交警部门严格按照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测速,使用移动设备测速时不得人机分离,不得隐蔽拍摄。因此,扶余市交警大队的行为涉嫌违规执法,受到处罚的车主如果有异议,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7年1月3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吉林省交警总队法制处。一位刘姓负责人表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的《指导意见》中,对交警部门的公路测速做出了规定,要求在测速点前500米外设限速牌,200米外设测速警示标志。在省道上,将限速牌设置在测速点10公里以外,显然太远了,不应该如此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