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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路上没有终点
记湖北省鄂州市工商局城东分局凤凰工商所邱永毛
作者:吴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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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邱永毛(右)到消费者家中核实投诉情况。
人物简介
  邱永毛 湖北省鄂州市工商局城东分局凤凰工商所工作人员。在领导和同事的支持下,她创建了鄂州市家喻户晓的 “毛姐调解室”,成功调解消费投诉案件近400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0万元,多次被评为鄂州市工商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先后被授予鄂州市 “消费维权能手”、湖北省三八红旗手、鄂州市消费维权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本报记者 吴采平 文/摄
  邱永毛,湖北省鄂州市工商局城东分局凤凰工商所工作人员。今年50岁的她,在工商系统工作了32年,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9年,建立鄂州市家喻户晓的“毛姐调解室”,用自己的心血和汗水,谱写了一首首动人的维权诗篇。
消费者诉求无小事
  2014年12月,消费者李先生来到“毛姐调解室”投诉,称自己在超市购买了标价为11.9元的日用品,回到家核对小票后,发现标价为11.9元的日用品在小票上显示的是14.9元。李先生回到超市理论,商场同意将3元差价退回。可李先生觉得自己跑来跑去的油费都不止这3元钱,面对消费者,商场没有诚意。
  接到投诉后,邱永毛陪同消费者来到商场,查看了柜台标签和购物小票,详细了解情况后,向超市负责人指出,按《消法》规定,李先生理应获得赔偿。她采取三方座谈的方式,就地进行调解和处理,耐心地与超市沟通协调。超市负责人表示,愿意对李先生予以商品实际售价3倍的赔偿,另外赔偿200元,支付车费15元。面对该协调结果,李先生表示满意。
  9年来,“毛姐调解室”共接待来电来访咨询6000余件,调解消费投诉近4000件。也许在旁人看来,这些投诉大多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可在邱永毛心中,消费者的利益没有小事。“只要是消费者的投诉,我们不仅要管,而且要管好。如果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那就是我们的失职。”邱永毛说。
消费调解成功化解社会矛盾
  邱永毛认为,消费调解就不能就事论事,要站到一定高度,从有利于社会发展、有利于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找出解决办法切实维稳维权。
  2015年大年初三,消费者周某在某商厦试穿一双女式皮靴时,被靴内两枚约1厘米长的鞋钉剌伤。由于商厦负责人没有及时妥善处理,导致彼此之间起了较大纷争,双方均向110报警。正月初四,消费者周某委托律师、记者来到“毛姐调解室”投诉,要求商厦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10万元。邱永毛将正在病中的婆婆交给年幼的儿子及邻居照看,立即和同事前往商厦调查了解情况。邱永毛先后组织3次调解,因当事双方就赔偿金额争议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正月十一,周某见商厦没有满足自己的要求,就用白布制作了横幅,准备到商厦“示威”。得知该情况后,邱永毛立即将该消费纠纷上升到为社会维稳的高度来对待,向鄂州市工商局领导作专题报告,迅速成立调解小组。3次入户、2次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谅解,商厦向消费者周某赔偿了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348万元。
将维权窗口当成执法的前哨
  消费维权受理工作琐碎细杂,邱永毛认为,只有找准工作定位,才能强化价值认同,真正把工作做到位。
  2015年5月,消费者周先生来到“毛姐调解室”投诉,称其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入住后后悔不已。购买前,开发商的宣传广告里声称,“超大规模会所”“24小时保安”“进口名牌电梯”;可收房住进小区后,周先生发现,“超大规模会所”消失了,保安根本不是24小时在岗,电梯并不是进口名牌。
  在处理该投诉的过程中,邱永毛意识到这位消费者的投诉里可能隐藏着违法线索,通过对消费者诉求的梳理,并深挖案源线索,鄂州市工商局凤凰工商所对该房地产公司、相关广告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此案的处理曝光了房地产违法虚假广告,工商部门随后对房地产业广告进行了专项整治,走访了全市180余家房地产建设开发企业和广告经营单位,监测各类房地产广告129条,责令改正违法违规广告51条,立案查处了16起房地产广告违法案件,在当地引起巨大反响。
  在邱永毛的工作笔记扉页上写着这么一句话:“消费维权没有终点,只有起点。”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人”,她时刻感受到肩头担子的分量,只要没有离开这个岗位,就没有停下脚步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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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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