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擎起消费维权三大“利器” 实施品牌保护“一二三四”措施
江苏工商推进现代化市场监管有实招
作者:朱静怡 薛庆元


    ■朱静怡 本报记者 薛庆元
  在2017年初召开的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石泰峰做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江苏省工商局为全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做出的积极贡献。“消费维权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力求贴近民生、聚焦问题、影响社会。”江苏省工商局局长王元慧所做的会议报告,不仅展示了过去一年江苏工商在商事制度改革和消费维权方面取得的成绩,更要求全系统在2017年的工作中牢记维权惠民、聚焦创新,加大网络市场监管力度。这一会议精神,与1月1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的年主题“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不谋而合。
“网络时代”维权有方三大“利器”让消费者更有力
  随着1月11日江苏省宿迁市成功创建国家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成为继上海市长宁区后全国第二家获此殊荣的城市,江苏工商市场监管全面进入“网络时代”。“我们要以维权升级促进消费升级,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王元慧表示,配套《消法》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在经过数轮推敲论证后,将于年内颁布实施。该条例对《消法》中欺诈行为的界定等执法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出了更加细致的补充,有望在强化经营者义务、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明确预付式消费侵权责任等方面取得突破,将成为江苏消费者合法合理维权的一大“利器”。
  另一大“利器”就是12315智慧维权平台。据介绍,2016年江苏省12315智慧维权平台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63.6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6亿元。以镇江市12315智慧维权平台为例,它集网站、手机APP、官方微信和投诉电话四位一体,不仅打通了消费者随时随地快速维权的通道,更能为行政部门精确监管、实现靶向式维权提供精准数据,在投诉调处和数据运用程度上都居全省前列。
  消费者组织则是消费维权中的第三大“利器”。2016年9月,江苏省消费者协会针对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合同违约金过高问题,提起了全国首例消费领域公共服务行业公益诉讼,促使问题最终得到整改。王元慧表示,2017年,江苏省消协将进行换届改选,并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作为公益性社会组织,消保委的履职空间进一步扩大,将继续通过公益诉讼、比较试验、体验式调查等手段,保障消费者利益,提升消费者组织的维权影响力,做好消费者的“娘家人”。
加强重点问题治理让品牌保护更有力度
  国务委员王勇在全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大力发展品牌经济,是满足消费需求升级内在要求,也是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方向。”江苏省政府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推进江苏制造品牌化的发展目标与国务院领导的要求是一致的。
  实际上,为了做好商标保护工作,2016年江苏工商加强重点问题治理,突出对钢材、车用燃油、日用消费品等重点商品进行专项抽检,全年共抽检线上商品159批次,线下商品98种21687批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3193件,罚没款2.46亿元;查处消费侵权及商品质量抽检案件3340件。
  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2017年,除了开展商标保护,江苏工商还将立足引导培育,实施品牌保护“一二三四”措施——制定一个计划,即全省商标品牌战略3年行动计划,自上而下地推进商标品牌创新;办好两件大事,即6月的世界地理标志大会和7月的“聚焦品牌、助力创新”系列活动;培育三类品牌,重点培育制造业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商标和推进商标国际注册;强化四类商标保护,对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和老字号商标列出重点保护名录,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力度。
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执法“亮剑”监管更全面
  “我们要按照2016年7月全省工商局长座谈会上对执法工作做出的全面部署,继续突出‘两反三打一管’,发扬执法‘亮剑’精神,发挥办案‘尖刀’作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王元慧说。
  另外,针对执法办案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王元慧指出,竞争执法要进一步深化公用企业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跨区域仿冒侵权不正当竞争案件,加大对网络传销的监测和打击力度;广告监管要强化导向管理,突出互联网广告监管,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落实广告监测通报、广告发布登记等制度;合同监管要加大民生领域合同格式条款集中规范整治力度。在执法工作中,要坚持“应办必办”,主攻大案要案,推进科学办案,建立健全事前情报研判、事中精准突破、事后指导规范的办案机制,提高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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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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