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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不能用预付卡 商家行为涉嫌侵权
作者:麦琳 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麦琳 记者顾艳伟)春节前后预付卡不能正常使用,成为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的消费投诉热点。柳州市工商局对此表示,除非卡上特别注明特定节日不能刷卡消费,否则,商家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俞女士在柳州市天山路某美容美发连锁机构办了一张预付费会员卡。今年1月19日,俞女士到该店理发后被告知,临近春节不能使用会员卡结算,只能使用现金付款。俞女士认为,办卡时商家没有告知春节期间不能使用会员卡结算,其行为涉嫌欺诈。
  另外,俞女士将于春节后搬家,如果节前不让使用会员卡,也不给退卡,卡内剩余的100元钱不知如何处理,遂通过广西红盾网进行投诉。柳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与俞女士联系后获悉,她已自行与商家协商处理完毕,并将会员卡交由朋友使用。
  柳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办理预付卡后,就与商家形成了合同关系。如果预付卡上没有明确春节期间不能用预付卡,商家就涉嫌合同违约,并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可以及时拨打12315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位人士同时提醒消费者,办理购买预付卡时要事先详细了解该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服务项目、优惠幅度、退款条件等细节,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切勿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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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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