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稽查大队成功查处了一起“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信息”案件。
前不久,消费者张先生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健身房办理了一张记名健身会员卡,留存了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在办理完会员卡后,张先生陆续收到健身房发来的含有健身房促销信息的短信,严重干扰了张先生的正常生活。张先生找到健身房,告知其以后不要再发送此类信息,可健身房置之不理,继续推送,无奈之下,张先生向12315热线进行了举报。
接到举报后,丰台工商分局稽查大队进行了依法调查。据调查,该健身房依据健身会员办理会员卡时留存的电话信息,由店内专门的会籍顾问向消费者发送信息,有的是为了索要会员的微信,有的是一些健身房的宣传信息,在消费者明确告知不接收这些信息后,仍向其发送信息。健身房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不得向其发送商业信息”的规定。执法人员已责令该健身房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渠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