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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游乐池受伤 获赔814元
作者:毛荣龙 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毛荣龙 记者刘文新)重庆市一名两岁小孩王嘉(化名)在一商场设置的游乐池玩耍时,脸部撞到器械受伤,经当地工商所调解,商场赔偿王嘉医疗费814元。
  2016年11月26日,王嘉的父母带着他到重庆天地嘉陵中心A馆购物,之后将王嘉送到设在商场内的儿童海洋球游乐池玩耍。王嘉在游乐池里跳跃时,脸部撞到了游乐器械,受伤严重,鲜血直流,送到医院缝了5针,花费了1628元医疗费。
  王嘉的父母多次找到商场,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遭到拒绝,于是向重庆市工商局渝中区分局化龙桥工商所投诉。
  调解中,商场辩称游乐池外设有入园须知,所以自身没有责任。而王嘉的父母则称游乐池没有放置安全警示标识,没有尽到提醒及告知义务。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商场向王嘉父母赔偿医疗费的50%,即8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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