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销售假冒酱油 被罚7万元
作者:刘占军 王安宝 李建


  本报石家庄讯(刘占军 王安宝记者李建)近日,河北省平泉县食品和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销售假冒酱油案件。
  该局接到加加牌酱油河北省平泉县代理商的举报,称平泉县平泉镇某调料批发部销售的“加加牌酱油”为假冒产品。
  接诉后,平泉县食品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被举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的库房发现“加加牌酱油”42箱(每箱12瓶)。经厂家打假人员初步鉴定,此批产品涉嫌假冒。检查人员当场抽取样品,委托厂家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进行鉴定。随后,厂家出具了鉴定报告书,确定该批“加加牌酱油”假冒该公司厂名、厂址,是侵犯“加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当事人销售假冒“加加牌酱油”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平泉县食品和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没收侵权“加加牌酱油”42箱,并处罚款7万元。同时,将此案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进一步追查制假窝点。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3 版:要闻·综合】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销售假冒酱油 被罚7万元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