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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市场秩序 丰台工商在行动
北京丰台工商召开规范市场秩序专项工作会
作者:渠忠涛


  本报讯 近日,为有序推进疏解非首都功能各项工作,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召集大红门地区经营者,召开规范市场秩序专项工作会,要求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并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一是禁止无照经营。经营者不得转借、转租、涂改营业执照,按时申报年报,经营过程中经营地址、范围等发生变化时,及时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
  二是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履行商品质量义务,承担商品质量责任,如实记录进货检查验收情况。
  三是建立商标授权经营制度。经营者在销售品牌商品时,应事先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购进货物时,要查看留存供货商资质及相关商标授权资料,不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四是禁止虚假宣传。商品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在宣传中不得虚假宣传,杜绝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用语。
  五是积极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在经营中如遇到消费者投诉举报,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核查举报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渠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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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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