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珍祥)因网上预订的“五星级酒店”并非挂牌五星,认为此举构成欺诈,李先生将北京艺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龙公司)诉至法院。去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欺诈成立,判令艺龙公司3倍赔偿李先生酒店住宿费共计105660元。艺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日前,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李先生通过艺龙公司经营的网站,预订了3家酒店,分别是上海外滩华尔道夫酒店 (以下简称上海华尔道夫酒店)、三亚亚龙湾瑞吉度假酒店(以下简称三亚瑞吉酒店)、三亚海棠湾天房洲际度假酒店(以下简称三亚天房洲际酒店)。艺龙网网页标注,3家酒店均为国家旅游局评定的五星级酒店。2015年12月-2016年1月,李先生先后入住了上述3家酒店,房费总计35220元。
李先生称,2016年1月,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发现通过艺龙网预订的这3家酒店实际情况与标注不符;协商无果后,李先生为此向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进行了投诉。2016年6月8日,朝阳工商局作出处罚决定,认定艺龙公司产品宣传存在误导消费者消费的情况,属于虚假宣传,对艺龙公司处以15万元的罚款。
2016年9月,李先生以艺龙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为由,将艺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房费并索要3倍赔偿105660元。
艺龙公司辩称,李先生所说的3家酒店均为准五星酒店,因公司员工录入错误,造成网页显示为五星级酒店。上海华尔道夫酒店是福布斯评定的五星酒店,三亚瑞吉酒店和天房洲际酒店是按照五星标准打造的顶级国际酒店,且一直在向国家旅游局申请五星挂牌。上述三家酒店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真实到位,李先生接受服务的品质未受影响。艺龙公司同时称,李先生故意入住信息录入错误的酒店,并非正常消费,不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不同意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从艺龙公司购买酒店服务,并已实际入住,双方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李先生要求退还房费缺乏依据,不予支持。艺龙公司提供的酒店服务与其网站宣传不符,并已被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虚假宣传,李先生作为消费者以欺诈为由要求三倍赔偿,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2016年12月,朝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艺龙公司赔偿李先生105660元,同时驳回了李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艺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日前,二审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提醒
网络订房要细读平台协议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法官吴薇提示,网络订房需注意以下四点:
一是仔细了解商品信息。包括酒店介绍、位置、星级、房型、配套服务等,认真比较、鉴别,必要时可对商品详细内容或服务承诺截屏留存,以备消费时核对、维权时佐证。
二是仔细阅读平台协议。平台协议是网络服务商提供的格式合同,消费者点击“合同条款我已知晓,同意”后,该协议将成为双方之间的“法律”。切勿因内容较多,不经阅读就直接“同意”,对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安全注意事项、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重要内容,特别是预订后发生退、改处理等重要信息,务必详细了解。
三是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消费中发现商品或服务与订购时的描述不符的,应及时对订单具体内容、网页服务承诺、实际消费情况等进行证据留存,网页等内容最好公证。
四是多种渠道有效维权。消费者遇到纠纷,可通过客服或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与平台运营方或酒店本身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消协或向工商部门投诉,也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且诉讼中可以选择预订平台或酒店作为被告。
(田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