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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停车新规拟将逃缴停车费纳入信用记录
作者: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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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9日,北京市阜成门外大街一位停车管理员在对机动车收取停车费。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已于昨日结束。草案送审稿规定,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场,满一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中心城范围内的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应当24小时开放。对停车人逃缴、拒缴停车费行为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记录。
  本报记者郝军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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