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姚莉 记者朱海)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赣府厅字(2017)43号文件复函江西省工商局,称“省政府同意由省工商局牵头的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标志着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建立。
江西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负责人介绍说,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能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江西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西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据悉,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文化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政府金融办、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江西省政府法制办、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江西省邮政管理局、江西省通信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江西安全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江西省工商局为牵头单位,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