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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海鲜坊
拉客宰客被罚258万元
作者:符发 黄劼


  本报海口讯(符发 记者黄劼)因欺客宰客、海鲜标注虚假、开具假发票等行为,海口市龙华区板桥六味琼菜海鲜坊被工商部门罚没258万元。
  日前,消费者向工商部门举报称,位于海口市龙华区的板桥六味琼菜海鲜坊存在欺客宰客和开具假发票行为。工商部门调查发现,此店存在给回扣让出租车司机拉客入店消费、海鲜名称存在虚假宣传和开具假发票问题。
  据了解,该店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向出租车司机承诺每次拉客人到店里消费,将按照客人消费金额20%-35%的提成返给出租车司机。2014年3月1日至4月和2015年3月10日至2016年4月19日,共有1348台车辆拉客人至当事人店内消费,当事人累计给付出租车司机贿赂款237.2717万元。
  该店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也有虚假宣传,对其销售的海鲜名称进行虚假标注,把海南本地俗称“大海白”的普通贝类水产品的名称虚假标注为“黄金螺”,把“塔螺”的名称虚假标注为“塔鲍”,将无法证明来源地的羊肉,虚假标注为海南万宁东山岭地区的“东山羊”。此外,该店在客人点菜后将海鲜送到厨房时由配菜员调包,以冰冻的海鲜调换客人所点的鲜活同类海鲜。
  执法人员现场调取及投诉人提供消费的发票送税务机关鉴定,结果为假发票,票面上公章盖的“海口海鲜”店名经查亦不存在,属于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和服务行为。
  经工商部门依法认定,该店当事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商业贿赂及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工商部门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对当事人予以罚款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37.271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于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工商部门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予以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两项罚没款合计258.27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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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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