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在官网作出行政处罚公示。公示显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支付宝”)因为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要求限期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作出行政处罚日期为4月21日。这是央行首次公开披露对支付宝的处罚行为。
同日,央行还首次公开披露了对财付通的处罚行为。人行深圳分行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未严格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被央行处以3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日期为5月3日。
支付行业两大巨头支付宝、财付通双双遭央行处罚,被处罚的具体原因未予明示。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上述处罚或由于支付账户未落实账户实名认证工作,且被律师实名举报。去年7月,在《办法》正式实施不久后,律师王豫甲就曾在微博上向央行和支付清算协会举报微信支付,称其未落实《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嫌违法违规。
对于上述处罚,二者的官方回应也都提及了账户实名制。
支付宝方面回应称,为贯彻落实《办法》,支付宝在去年年初就启动了相关的系统升级和改造工作,并通过各种方式让广大用户理解、认可账户实名制给大家带来的帮助和价值,完成相关的认证工作。财付通也表示自《办法》发布后,财付通第一时间全面启动了落实支付账户实名制的相关工作。
来自艾瑞咨询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第四季度,支付宝和财付通两大巨头的市场份额已超九成,达92%,其中支付宝占比55%,财付通(微信支付)占比37%。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移动支付市场现在是“双寡头”垄断的格局。央行对两家机构各罚款3万元,警示的意味大于实质的动作。他认为,央行此次处罚传递的信号是支付机构的巨头要带头落实好相关规定,为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做好表率。在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央行由此传递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第三方支付市场的信心和决心。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4年底至今,共有47家支付公司被央行处罚,央行累计开出罚单70次左右。(赵冰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