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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体检不合格退团“南京海外”扣款遭投诉
作者:孙婉婉 薛庆元


    ■孙婉婉 本报记者 薛庆元
  前不久,为了带着年过古稀的父母“去看看世界”,南京市民何女士在一家名为南京海外旅游有限公司所属的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个“欧洲游”旅行团,因父亲体检发现血压高,出游无法成行,找旅行社退款。对方却以已产生相关费用为由,要求何女士承担3000元损失。何女士认为不合理,便向《中国消费者报》江苏记者站投诉。
  何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的遭遇。3月16日,她为两位年过70岁的老人和自己报了一个法、意、德、瑞欧洲四国游旅行团,每人1.25万元,3人共计3.75万元。签订合同前,旅行社工作人员告诉她,年过70岁的老人要做体检,因为航空公司规定体检合格才能坐飞机,如果血压高则不可以乘坐飞机。该工作人员并没有要求何女士先提交合格的体检报告,再签出境游合同,且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如果体检不合格,该如何退费。
  3月17日,何女士去门店交了全部团费,其中9000元为现金支付,其余为转账。何女士询问如果老人体检不合格怎么办,对方表示,可以全额退款。
  接着,两位老人花1000多元到医院进行了体检,结果显示,何女士的父亲患有较严重的高血压。3月25日,何女士致电旅行社告知情况。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没有立刻答复,只是让何女士等通知。
  3月27日,何女士再次致电旅行社,对方回复尚无处理结果,并表示何女士此前预交的9000元现金为定金,不能退款。
  何女士告诉记者,无奈之下,3月28日,她又亲自去南京海外旅游有限公司再次要求退款。该公司负责人黄某表示,提供医院体检证明才可以退款,何女士便向其出示了医院体检证明,对方又说一个星期后退款。没想到,一个星期后,对方又表示由于向航空公司订票已产生费用,所以要扣款3000元。何女士要求其出具扣款证明,对方拿出了一张3月15日的跨行转账记录。她当时对此提出了质疑:明明3月16日才签订的合同,转账记录怎么会是3月15日呢?对于这一质疑,对方并未作出合理解释。
  旅行社最终决定扣款3000元,退还何女士预交的其余团费,而何女士要求退还被扣的3000元,遭拒。
  5月11日,针对何女士的投诉,记者采访了南京海外旅游有限公司总部一位王姓负责人,对方表示,何女士与该公司的合同中没有约定体检不合格可以退还全款,工作人员也不可能作出此类承诺。3月28日,何女士提出退团,但是旅行社已经产生预订机票的相关费用,考虑到何女士是因父亲身体原因退团,公司最终并未扣除全部定金,只扣除了3000元。
  发稿前,记者从南京海外旅游有限公司获悉,6月初,该公司已与何女士就退款问题达成一致,何女士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即1875元,该公司退还何女士1125元。
●律师观点
体检不合格属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针对上述投诉,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王宇月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从上述案例中,何女士的父亲体检不合格导致不能参加出境游,可以视为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此外,何女士的父亲因体检不合格导致不能参加出境游不构成违约,因旅游合同为刘女士作为代表签订的,且在同一份合约中,三人具有紧密关系,父亲体检不合格导致均未成行,可以认为不构成违约。(薛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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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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