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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15个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公布
作者:孟繁刚


  本报讯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近日公布了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有15个城市通过了省级层面初评推荐和国家层面公示评议。
  据介绍,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第一批试点城市经过近三年的创建,通过了省级层面初评推荐和国家层面公示评议,具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命名资格。经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张家口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潍坊市、烟台市、威海市,湖北省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共15个城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孟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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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7 版:食品·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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