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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齐抓共管 综合治理
作者:龙江


  近年来,黑龙江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黑龙江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目前,全省93%的县级以上城市达到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创建目标。
加强组织领导 形成创建合力
  2014年4月,黑龙江省工商局、公安厅、文明办、综治办制定了《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创建措施及工作要求,将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作为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建设的重要考评内容。
  2014年7月,黑龙江省政府召开打击传销工作第四次联席会议,对创建无传销城市和打击传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016年2月,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黑政办综〔2016〕10号),明确检查验收工作由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的省工商局、公安厅、文明办、综治办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按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和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
  黑龙江省工商局将创建无传销城市纳入重点工作,与各市(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签订责任状,督促检查落实;黑龙江省公安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创建无传销城市、打击传销犯罪专项行动方案》;黑龙江省文明办和综治办将创建无传销城市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综治考评。全省各地建立了由政府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加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夯实基层基础 实施综合治理
  各级政府将打击和防范传销纳入地方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制定考评办法和标准,进行综治考评。黑龙江省工商局、公安厅在海伦市、伊春市分别召开了全省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海伦现场会和推进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现场会议,学习推广海伦市和伊春市工作经验,安排部署检查验收工作。
  各地各部门按照检查验收工作的要求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检查城乡接合部、出租房屋、各大宾馆等重点区域,随机抽查社区和村屯的创建情况。全省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已达10040个。伊春市针对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点多面广、人少事多的实际情况,推行“网格长”责任制。基层乡镇和社区将监督举报传销违法行为纳入到居民楼网格长的工作职责当中,定期入户走访,实时监控,紧盯社区(村)、农村林场所等传销易发区域,及时发现、收集和汇报传销活动情况,形成网络化管控。目前,伊春市共有网格长2299人。双鸭山、伊春、七台河市由工商、公安、文明办和综治办牵头,成立创建无传销城市志愿服务队,取得较好效果。全省现有46支打击传销志愿者服务队伍、志愿者服务队员3346人。
开展宣传教育 提高防范意识
  各地各部门把宣传教育作为创建无传销城市的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宣传计划,发布警示、提示,在重点部位、重点人群中有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黑龙江省工商局、公安厅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发送公益短信2400余万条,制作宣传漫画5万份。哈尔滨市以企业自律、筑牢防线、守法和谐、回顾展望、沟通交流等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齐齐哈尔、绥化等地在退休中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和在校大学生等人群中开展宣传。牡丹江、大庆、七台河、黑河等地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发布消费警示,在社区、居民小区、学校、车站、商场、主要交通要道等重点场所张贴宣传画。
  三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印制发放宣传资料138万张、悬挂横幅(路牌)2300条(块)、发送公益短信(广告)2524万条、现场服务咨询700余场次、进社区(校园、村屯、企业)2300次。
创新监管手段 保持高压态势
  黑龙江省工商局通过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受理投诉举报281件,录入传销案件87件,涉及传销人员325人。黑龙江省工商局、公安厅制定了《关于做好打击传销工作信息共享的通知》,加强录入数据的运用和共享。各级工商机关立案查处传销案件12件,取缔传销窝点63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510人,移送公安机关3件;公安机关综合运用侦查手段,立案查处组织领导传销案件141起,破案129起,累计摧毁传销窝点120个,打击处理大型传销团伙6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100余名。
  各地注重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传销,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哈尔滨、牡丹江、绥化、伊春等地工商、公安部门加强协作,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档案,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拓宽和畅通社会举报渠道,摸排搜集案件线索,联合开展打击传销违法活动。齐齐哈尔在市政府行政执法平台上设立“无传销城市创建”板块,公示打传规直执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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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规直打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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