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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修要留意这七大“坑”
作者: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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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正军/图
■本报记者 任震宇
  10月2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分析今年前三个季度的投诉发现,装饰装修主要存在七大“坑”,提醒消费者注意。
  经营者技术力量不足无力履约。装饰装修从设计、选材到施工建设,每一个环节都是一门学问,需要很多专业知识和技术力量。部分装修公司在设计水平、施工能力、现场管理等方面能力不足,甚至个别装修公司无资质,野蛮施工,或者层层转包,引发消费纠纷。
  施工质量差致消费者财产受损。装修装饰质量问题投诉主要有:安装不合格,比如定制橱柜固定不牢、门窗框弯曲松动;管线等隐蔽工程铺设不合格;墙面、地面不平,瓷砖空鼓、墙面裂缝等。
  经营者减省合同内容规避责任。部分装修公司为了规避责任,没有采用规范的合同范本,或者在一些关键条款中采用模糊语言、约定不明,施工过程中或者结束后曲解合同条款,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
  经营者擅自增项改项多收费用。部分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以增加工程作业量、面积、建材量等理由要求消费者多付费,导致装修实际价格与合同不符,暗藏后续消费,引发消费者不满。
  装修材料质量不合格或者不符合约定。装饰装修材料的质量不仅关系持久耐用问题,而且可能涉及消费者身心健康。有关材料质量的投诉主要有:假冒欺诈,如以非实木冒充实木、以旧抵新等;质量差,比如异味、色差、裂纹起翘、变形等。
  误导宣传诱使消费者签意向协议。家装公司为招揽客户,推出套餐、团购价等低价策略吸引消费者,这种装修模式主要是通过对主辅材料、家具、配饰等产品的整合,根据不同套餐额度提供相应的装修方案,同时还可以根据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进行调整。消费者往往因为轻信促销信息或贪图便宜,在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就匆忙交意向金、预付款或者定金。当消费者付完费后,装修设计人员根据上门测量结果出具的装修预算却远远高于消费者选定的套餐。此时,如果消费者不认可,经营者也不退还消费者所交费用。
  经营者不履行送货安装或质量保证责任。有的经营者不及时送货安装,也有的装修工程尚在保修期内,但经营者拒绝履行保修义务;装修出现问题后,装修公司故意拖延或以种种理由不予维修,有的甚至以公司转让、变更为由不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等。
典型案例

装修公司擅自增项
  今年9月6日,消费者陈女士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反映梧州市某装饰企划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改变合同约定,增加工程项目,强收设计费。双方装修合同约定装修工期为半年,现将近一年无法入住。
  消委会工作人员查看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条款,并前往房屋装修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确认陈女士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据此,消委会认为,装修公司要求收取的设计费和工程项目事先没有约定,且没有得到消费者的授权和验收确认,属擅自增加工程项目和擅自施工。因此,装修公司不应向消费者收取设计费和增加工程项目发生的费用。同时,装修公司存在未按约定进行“汽喷”而改用人工上漆,并多收垃圾清理费,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经消委会工作人员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装修公司减少收取工程费用约1万元。
整体橱柜倒塌
  今年2月,浙江省杭州市消费者陈女士家中发生整体橱柜倒塌,造成经济损失,家人受到惊吓,找到经营者要求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经营者只同意维修,拒绝消费者损失赔偿要求。双方协商无果,消费者投诉至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请求调解。经调查,因整体橱柜倒塌造成消费者经济及精神损失情况属实,并且消费者提供了具体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最终,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同意赔偿消费者由于整体橱柜倒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失补偿。
瓷砖出现色差
  今年7月7日,消费者丁先生到甘肃省金昌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在金昌市永昌县大众瓷砖店购买瓷砖40箱,每箱价格72元,共计2880元,施工时发现瓷砖有色差,随即停止施工,并联系店铺负责人现场查看。负责人认为瓷砖色差不明显,属于正常情况。经多次协商调解,店铺负责人同意退货款共计2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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