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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办理健身卡三注意
作者:邱欣怡 刘浩


  本报上海讯(邱欣怡 记者刘浩)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身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各类健身机构纷纷推出五花八门的预付式低价折扣来吸引消费者,但风险也随之而来。近日,上海市消保委联合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健身服务预付卡时注意三点:
  信誉良好是首选 消费者林女士于2014年在某健身机构办理瑜伽会员卡。2016年9月,健身机构称要重新装修,至今没有开业,消保委调查后发现该店已无人经营。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健身机构前,首先应核实健身机构的资质、经营状态,选择规模较大、设备齐全、信誉良好的机构。消费者可通过互联网平台搜索查询,也可前往健身场所,对其证照、环境、设备、教练等进行实地考察后再进行筛选。
  签订合同须谨慎 消费者殷女士于2017年3月支付5888元在某健身机构购买两年健身卡。同年4月,殷女士提出全额退费,对方称因消费者个人原因要求退款,根据双方合同需扣除手续费才能办理。殷女士认为对方销售人员曾表示退款只要能说明原因就不会扣费,现在出尔反尔,遂向消保委投诉。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与健身机构签订合同时,须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如有不合理内容,应及时提出质疑,口头承诺尽量写入合同,以免日后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另外,当健身机构提出变更“授课地点”“陪练私教”等内容时,消费者应及时与之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后的地点、时间、私教、剩余课时、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消费者要保留好发票、合同等相关证据,以便有效维权。
  办卡权利要明确 消费者贾先生于2016年10月与某健身机构签订5年健身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有泳池服务,泳池却至今未开放。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健身卡前,应仔细了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承诺或不按约定条件履行承诺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及退还服务费。因此,因健身机构服务设施与承诺的不一致,消费者提出退款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者应当予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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