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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护士需要法制规范
作者:张淳艺


  巨大的护理需求和专业护理力量通过“互联网+”的形式整合,共享护士正在走进普通老百姓家庭,带来便捷高效的服务。
  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2.22亿,其中九成以上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不少老年人患有慢性疾病,需要定期进行健康护理,而保姆和护工并不具备专业护理知识。同时,在住院病人当中,至少有20%-30%的病人出院之后仍需得到护理。因此,二者都对护士上门服务有着强烈的需求。
  共享护士借助分享经济模式,将分散的护士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打破了传统医疗行业壁垒,为消费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同时,对于护士来说,移动护理平台为其提供了技能变现的机会,可以增加收入。据统计,全国注册护士总数为324万人,护士的整体收入水平还不如人意。共享护士可以更好地实现护士的劳动价值,有助于护理队伍的稳定。
  不过,尽管供需双方都有诉求,共享护士成为大势所趋,但在推广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机制障碍。2008年实施的《护士职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而共享护士平台的签约护士,大都是一些医院和老年护理院的注册护士,其接受平台派单为公众提供上门服务,就属于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从事护理工作,涉嫌违反上述规定。对此,去年有地方就曾明确表示,所有跟网约平台签约的护士,都是违规执业,将对相关人员展开调查。
  与此相比,医师多点执业已经放开多年。早在2009年,原卫生部就已印发《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2014年国家卫计委正式出台意见,明确提出全国允许医师多点执业。相比之下,护士多点执业则显得步履蹒跚,到目前为止,只有广东、北京等少数地区先后放开了护士多点执业。
  俗话说“三分治疗,七分护理”,护理的重要性丝毫不逊于治疗。放开医生却禁锢护士的“多点执业”,这本身就割裂了医护不分家的内在关系。尤其随着社会经济及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健康护理服务需求日益多层次、多样化,呼唤优质护理资源的优化整合,精准对接。
(张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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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8 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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