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孟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是指在治未病理念主导和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的保养身心、预防疾病、改善体质、增进健康的活动,包括非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意见稿》指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中医健康咨询指导、中医健康干预调理、中医健康教育等。对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干预调理时,可以使用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砭术、熏洗等中医药技术方法,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其他养生保健技术方法。《意见稿》明确,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医疗活动;不得开具药品处方,宣传治疗作用,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不得开展医疗气功活动,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活动,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健康咨询等为名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
此外,《意见稿》要求,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应当为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服务档案,开展中医健康干预调理效果的追踪与评估,逐步改善服务方案,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能力,鼓励中医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