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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网售二手车有陷阱
作者:刘勇 徐文智


  本报西安讯(刘勇 记者徐文智)7月2日,记者从陕西省消费者协会获悉,今年上半年,陕西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381件,其中解决3841件,投诉解决率为87.67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456.95万元,消费者遇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数额达11.05万元。
  质量问题居首位。据统计,按照投诉性质划分,关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问题的投诉占据了消费者投诉总量的前3名。其中,质量问题投诉 1586件,占投诉总量的36.20%;价格问题投诉595件,占投诉总量的13.58%;售后服务问题投诉472件,占投诉总量的10.77%。
  按商品类别划分,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617件,占投诉总量的14.08%;房屋及建材类377件,占投诉总量的8.61%;交通工具类343件,占投诉总量的7.83%。这3类商品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3名。
  按照服务类别划分,生活社会服务、销售服务、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投诉分别以10.27%、3.86%、3.31%的占比居于陕西省消费者投诉量的前3位。
  消费贷款问题多。陕西省消协梳理消费者投诉发现,在小额金融担保公司提供分期消费贷款服务领域,存在较多的消费者投诉。消费贷款所涉及到的行业和消费领域越来越多,已成为投诉热点。
  消费者康先生在办理汽车分期贷款时,约定由西安某担保公司替他在银行担保。不久,康先生却意外发现所购车辆并不是通过银行办理的汽车分期贷款业务,而是由浙江宁波某担保公司提供的分期贷款。宁波某担保公司打电话回访时,康先生感到费解,询问对方“当时不是约定在银行贷款吗”?随后,西安某担保公司以此为由,称本次贷款无法继续进行,并要求消费者支付违约金8000元,称如果不支付违约金,就要扣押消费者所购车辆。经消协调查,该公司并不具备为消费者办理消费贷款的合法资质。
  2017年12月底,消费者王先生买车时,通过某金融公司办理汽车分期贷款。当消费者索要汽车行驶证时,该公司要求消费者必须另外缴纳还款保证金1500元,否则不提供汽车行驶证。据消协调查,消费者在办理汽车分期贷款前,该金融公司并没有提供合同原件,也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还需缴纳1500元还款保证金。经调解,经营者不再收取保证金,并将汽车行驶证交予消费者。
  陕西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办理消费贷款时要详细了解贷款机构、服务费用、利息、格式条款等,不要听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或宣传,更不要在对合同条款缺乏全面真实掌握的情况下办理分期贷款手续;签订贷款合同时应索要合同原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遇到侵权问题时,能够及时有效维权。
  网购二手车陷阱多。消费者王先生通过某二手车网络平台花15万余元购买了一辆马自达牌二手车,到4S店进行保养时,工作人员告知这辆车有问题。消费者找到二手车评估公司鉴定,并通过保险公司查询,发现该车在卖给他之前出过重大交通事故,仅维修费就高达11万余元。王先生要求二手车平台按照《售后质量保障服务协议》有关承诺退车,遭对方拒绝。陕西省消协建议双方通过检测确认责任,该平台以时间太久为由拒绝检测。
  陕西省消协认为,二手车交易平台没有尽到如实、全面告知消费者商品信息的法定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有关二手车买卖的协议条款中存在限制和排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公平格式条款。陕西省消协建议消费者在二手车平台购买二手车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查询车险理赔情况,选择具有专业验车资质的鉴定机构或人员验车,避免购买到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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