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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质量责任有了规范
全国首个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类团体标准实施
作者:贾珺


  本报讯(记者贾珺)记者8月8日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由北京市工商局推动制定并参与起草的全国首个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类团体标准《经营者主体质量责任通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日前正式发布,并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团体标准是指由社会团体按照自己确立的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并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标准化法》明确赋予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标准体系。
  北京市工商局充分结合全市实际,在基层工作试点基础上,指导北京市商业联合会联合京东、亚马逊、超市发、菜百集团、西单商场、燕莎友谊、燕莎奥特莱斯等全市19家大型商业企业共同起草制定了《经营者主体质量责任通用规范》,积极推动构建现代化市场和政府治理体系。
  据了解,该团体标准充分吸纳了各类经营主体的意见建议和实践经验,适用于北京市商场、超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在上述经营场所或平台内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社会公众可登录“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进行查询。
  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商业联合会将引导全市线上线下商品销售主渠道经营者积极采用上述团体标准,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加强事前防范、事中纠错和问题整改,促进形成商品质量主客体共管的治理模式,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公平秩序,推动北京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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