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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元买来“喷漆车” 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
作者:尹训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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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本报记者 尹训银
  “我花118万元购买了一辆某品牌商务车,开回家的路上就发现新车有频繁异响,到家后经当地维修店检测发现好几个地方存在问题。经销商承认新车喷过漆,但是只同意维修。”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的邵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了自己的购车经历,要求经销商“退一赔三”,共计赔偿354万元。
买的新车有异响
  邵先生介绍说,今年9月28日,他花118万元在青岛庆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庆红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某品牌商务车。在开车回家的路上,他觉得新车有异响。
  回到家后,邵先生赶紧和销售人员薛某联系,反映发现的问题。薛某表示次日会安排售后人员和邵先生联系。9月29日,薛某要求邵先生发微信视频,以便于进一步了解情况。
  9月30日,为了弄清新车异响的原因,邵先生将车开到了临沂市华胜专修豪车维修店兰陵分店进行检测,发现新车存在8个问题:前机盖整形喷漆;右前叶子板整形喷漆;右前轮眉喷漆;前中网拆装,内侧螺丝生锈;两前门线束防尘套内有泥沙;前挡风玻璃导流槽内有大量泥沙;转向柱防尘套拆装明显;两电动中门内侧有泥沙。随后,邵先生将检测结果告知薛某。
商家承认喷过漆
  10月1日上午9点多,薛某和青岛庆红汽车公司副总经理朱某,以及一位据称是厂家售后人员来到临沂看车。邵先生告诉记者,谈到新车是否曾补漆、涉水时,朱某承认该车确实喷过漆,并提出了3种解决方案:安排专人维修,直到消费者满意为止,再适当补偿损失;调换一辆新车;将购车款全额退还消费者,把车拖走。
  邵先生认为,经销商隐瞒车辆曾喷过漆的事实,卖给自己一辆问题车,这一行为属于欺诈,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货并给予3倍赔偿。
  10月10日,记者拨通了青岛庆红汽车公司副总经理朱某的电话。记者说明情况后,朱某称正在开会,会后会主动和记者联系。截至记者发稿,朱某没有与记者联系。
  10月11日,邵先生告诉记者,10月10日下午,薛某和朱某找到他,表示可以退车,并给予3万元赔偿,他没有同意。
专家观点
经销商涉嫌欺诈
  山东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智君向记者表示,如果新车确实存在售前喷过漆等情况,销售方应当在售前告知消费者邵先生,但事实上经销商却没有提前告知,致使邵先生买到有瑕疵的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关于 “退一赔三”的规定,邵先生有权向车辆的销售商主张权益。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兼汽车投诉办公室主任王云鹏表示,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立业之本,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经核实,青岛庆红汽车公司明知车辆曾喷过漆却事先未告知消费者车辆的真实情况,造成消费者购买了有瑕疵的车辆,则经销商涉嫌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邵先生可以要求“退一赔三”。邵先生可以先与经营者协商,或者向消费者组织投诉请求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投诉,还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尹训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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