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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移动新号 遭遇追债骚扰
作者:李智华 李青山


  本报广州讯(李智华 记者李青山)消费者办理了一个中国移动新号码,之后不断受到追债公司骚扰,申请换号却被拒绝。记者近日获悉,广东省消委会介入调解后,移动公司依然拒绝换号。
  7月8日,广东深圳的消费者郭先生在东莞期间,在移动公司东莞某专营店开通了一个移动手机号并捆绑了宽带业务,之后该号码不断接到一些追债公司的短信威胁、电话骚扰。郭先生回到深圳后拨打了10086,被告知须回号码归属地营业厅(即东莞)办理更换号码业务。于是,郭先生两次返回东莞,但营业厅均称不能办理换号业务。与移动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郭先生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工作人员与广东移动公司联系。广东移动公司称,按照改号业务规则,新开户客户需在开户3个月后才能办理改号,郭先生开户时间不足3月,不能改号。同时,对于郭先生接到追债短信、电话骚扰等问题,移动公司只建议消费者自行下载相关软件进行拦截。
  郭先生表示,自己已尝试使用拦截软件,但不能完全屏蔽所有骚扰电话,还为此错过接听一些重要电话。因为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郭先生坚持要求移动公司立刻给予改号,或者保障该号码不再受骚扰。
  广东省消委会考虑到消费者的实际情况,再次要求广东移动公司针对消费者情况个案处理,但广东移动公司不予接受。
消委会观点
二次号码应保证“清洁”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以及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应当积极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对于格式条款,更应主动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上述纠纷中,号码的属性和改号规则是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移动公司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纠纷还可能涉及二次号码个人隐私等相关问题。当消费者终止使用通信服务,运营商不仅应停止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还应当配备相应措施和规则帮助实现原机主与原手机号的关联信息彻底分离,同时确保其他消费者购买到的二次号码是“清洁”的。上述纠纷中,如果郭先生购买到的确实是二次号码,移动公司不仅需要对号码进行“清洁”,还应当告知消费者二次号码可能会带来的不便,由消费者自行决定是否购买。
  综上,广东省消委会认为,移动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面对消费者饱受短信威胁、电话骚扰的困境,移动公司消极对待,并未尽到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和隐私的相关义务。在广东省消委会介入后,依然拒绝履行相关责任,已明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消委会呼吁,通信经营者要自觉接受消委会的监督,积极履行义务,充分保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权。对于拒不整改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广东省消委会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支持消费者诉讼、公益诉讼等方式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李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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