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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没收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意见
被没收违建将成国有资产
作者:申健


       本报讯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近日发布《关于做好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意见》称,为严格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决定》等查违“1+2”文件,解决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的难点问题,加快消减存量违建,结合深圳实际,加强对没收违法建筑的执行和处置工作。《意见》指出,没收违法建筑的资产处置区别国有土地和未完善征转手续土地两种情形。不影响规划实施且符合工程质量、消防安全、地质安全条件,是建筑物依法进行资产处置的前提。处置过程中,应当选定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没收建筑物价格进行评估。《意见》指出,对于非法占用国有土地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规划国土部门责令退还土地或依法无偿收回土地。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仅因规划违法被没收的违建,由规划国土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遵循等价值原则给予货币补偿,具体标准可以参照市政府征地补偿有关规定执行。 (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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