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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剑桥
防止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异化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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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协组织是我国消费维权的一支重要力量。今年以来,中消协和各地消协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密切关注消费者诉求,紧盯消费维权热点难点,围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消费维权工作。
  在工作中,我们深刻体会到,一方面,国家对消费维权工作日益重视,我国消费环境不断改善;另一方面,伴随消费新领域、新方式、新特点的不断出现,一些新问题又摆在消费者面前。
  一是与促进消费相配套的法律规定、标准不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8个重要消费领域,但有些领域尚缺乏支撑性的法律规定和标准。如人工智能产品已快速进入消费领域,但在安全保障等方面还存在无法掌控的盲区,亟待加强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前瞻性研究,确立相应规范。
  二是网络新兴业态安全问题突出。今年以来,网约车消费者人身安全问题、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共享经济押金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网络购物假冒山寨问题等,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平台责任界定也因此在《电子商务法》审议中万众瞩目。
  三是预付式消费群体纠纷频发。特别是在美容美发、健身、餐饮、教育培训等服务领域,余额不退、经营者卷款跑路、服务质量下降、虚假宣传、不平等格式条款等预付费纠纷在全国范围频繁发生。同时,预付式消费与金融信贷结合,出现的“租房贷”“装修贷”等,也使这类纠纷出现了一些更为复杂的新变化。
  四是坑老、骗老问题依然严重。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消费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养老服务、老年养生保健等一再成为投诉热点。
  五是个人信息保护亟待加强。今年11月中消协发布的100款APP个人信息收集与隐私政策测评结果显示,超九成APP存在过度采集个人信息的情况,在五星制评价中超半数得分只有一星或两星。
  六是城乡接合部和农村消费问题集中。中消协于2018年6-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农村集贸市场商品及服务调查体验活动,调查发现“三无”产品、过期产品、假冒仿冒产品等问题商品众多,保健类产品存在夸大宣传等,而这些问题在流动性集贸市场表现更为突出。
  当前,消费维权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使命、新挑战,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需进一步更新理念、创新举措、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提出以下3点建议:
  一是加大相关法律、标准制定修改力度,强化消费维权制度保障。加强新兴领域、智能产品、绿色产品及其他消费痛点难点突出领域的法律、标准建设,重点加快推进服务领域标准建设。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预付式消费、个人信息保护等,尽快推动出台专门立法;尽快制定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配套法规规章,对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对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其异化为企业共谋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工具。
  二是加强消费信用约束,坚定消费信心。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为核心,以有效利用数据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完善消费后评价机制为抓手,以经营者信用信息和消费者投诉评价信息关联公开为突破,加快推进消费领域信用约束机制建设,为消费者理性消费、理性维权,经营者守法合规、诚信经营,市场实现良币驱逐劣币,奠定扎实基础。
  三是更加充分发挥消协组织作用,带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深化升级。社会共治是消费维权的必由之路。作为消费者利益的忠实代表者、消费潮流的科学倡导者、消费者权益的坚定维护者、社会协同共治的积极引导者,消协组织在共治主体中有着重要而不可或缺的独特作用。应通过加强立法保障和履职保障,强化消协组织自身建设,提升消协履职能力,更加充分发挥消协组织作用。这不仅是撬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在新形势下深化升级的有力支点,也是贯彻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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