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
蔡先生是某电商平台的入驻商家,他反映,该电商平台以神秘买家的身份到他的店铺购买产品,然后声称产品不合格要罚款。另有多名该电商平台的商家反映,电商平台的抽检比较霸道,合不合格都由他们说了算,每次最少罚1000元,且一个月抽检数次,由于相关制度规定不健全,商家想要维权也无规则可循,只能吃闷亏。
《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争议解决途径,鼓励建立在线解决机制,相关商家的合法权益会得到有效保障。
●法条
【第六十条】 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六十三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
●解析
电子商务争议包括经营者之间的争议、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争议、经营者和其他主体(如知识产权人)之间的争议,还包括平台内经营者或者其他主体与平台经营者之间的争议。《电子商务法》兼容传统和新型争议解决方式,第六十条虽没有规定所列举的争议解决方式必须在线运行,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提出创新在线纠纷解决方式、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运用的要求。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在线解决机制即为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的创新和重要补充,并具有自愿性、中立性和在线性3个突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