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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违法围填海案件大幅下降
作者:申健


      近日,自然资源部在京通报了8起违法围填海案件。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强调,除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禁止新增围填海。
  据介绍,这8起案件分别为:辽宁大连长兴岛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围填海案、山东烟台蓬莱西海岸海洋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违法围填海案、江苏通州湾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围填海案、浙江温州平阳县滩涂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围填海案、福建省连江县路港工程开发公司违法围填海案、广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围填海案、海南文昌亿创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围填海案、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水利局违法围填海案。
  上述案件大都是相关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违法填海施工。目前,涉案企业已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8起案件共处罚款及行政处罚近55亿元。被通报的案件中不乏巨额罚单,例如广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过去5年间擅自填海建设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违法填海面积231.19公顷。2017年9月,该企业被立案查处,被处罚款24.28亿元。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司长高忠文介绍称,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前,2018年1-7月共发生违法围填海70处,涉及海域187公顷。文件出台后整治效果明显,8-12月共发生2处,涉及海域0.44公顷。
  此外,高忠文表示,对涉案企业处以罚款时,相关标准有法可依。“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担负监管、核查等职责,一经确认将立刻组织地方海洋执法机构进行立案查处。其中,海洋执法机构主要指海警力量。”
  为贯彻落实《通知》,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要求,各省(区、市)2019年6月底前制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处理方案应当明确总体目标、年度目标、产业准入、生态修复、违法查处、责任追究、任务分工、保障措施等内容。未列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的,原则上不予办理项目用海审批手续。在处理方案备案之前,选址在已填海区域且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的近期和中期投资建设项目应予以加快处理,确保尽快落地。 (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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