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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热点篇
预付式绑消费贷 贷出问题一箩筐
作者: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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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聂国春
  由于横跨众多行业,监管难、维权难,预付式消费近年来投诉多发,成为消费者的维权热点。2018年,长租公寓跑路、培训机构关门等事件频频曝出,在导致租户无房可住、学员无学可上的同时,还让他们背上了一身债务。传统的预付式消费捆绑上金融消费信贷式的新营销模式虽然短期内给消费者带来了一些便利,但也贷出了一系列维权新难题。
案例
好工作成泡影“培训贷”却得还

  小张2016年大专毕业后到北京找工作,但一直没找到合适的。正着急之时,小张的老乡介绍说有个培训IT软件师的科技公司可先通过贷款支付学费进行岗前培训,且公司还保证推荐就业。经了解,小张与该公司签订了《定向培养岗前实训协议》。协议明确,小张参加该公司组织的(前端工程师职业技术实训)课程,费用为18800元,通过实训后接受工作安排,保证月薪在5000元至9000元之间。同时,该公司推荐了分期借款服务机构,小张自愿选择分期借款方式交付学习费用并选择套餐为“6+18”,即前6个月的费用由该公司支付,后18个月的费用由小张负责支付。
  随后,小张通过深圳某金融服务公司签字办理了《教育产品分期购服务申请表》。根据该申请表,小张个人需偿还的本息共计23877.54元。
  然而,小张在北京海淀区没上足一个月课,该公司就搬到了朝阳区。当年9月底,科技公司工作人员全部撤离,从此失去联系。IT技能没学到,好工作成为奢望,但按照贷款协议,小张却仍要偿还远超学费数额的贷款。
  无奈之下,小张将该科技公司及金融服务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上述所有协议无效,理由为二被告相互串通,虚构培训和推荐就业的事实,诈骗其培训费。同时,小张的其余90余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同学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他们或为大四在校学生,或为刚毕业的大学生。
  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张与该金融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但小张未提交证据证明科技公司与金融公司之间恶意串通骗取其培训费。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同时法院指出,该科技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培训及安排工作的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小张有权按照协议约定追究该公司的违约责任。
问题
“预付式+消费贷”成投诉热点

  与小张无学可上相比,姚女士的遭遇更是让她觉得憋屈。2018年2月份,她通过寓见公寓租了一套住房,租期一年,租金通过贷款一次性付清,分期偿还。然而,住了半年多,就有房东来赶她走。经过了解才知道,寓见公寓已经倒闭,房东没有按月收到房租,于是来收回房子。姚女士一时无家可归,分期的贷款还得按时偿还。“近一段时间以来,预付式消费与金融信贷捆绑叠加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相对突出。”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张德志说。
  中国消费者协会1月24日发布的2018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显示,2018年消费者投诉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第一个就是预付式消费与金融信贷捆绑问题。
  报告指出,在家政服务、装修房屋、美容整形、教育培训等消费领域,经营者在宣传时往往把自己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描述得十分美好,并有意淡化贷款压力,甚至以无息贷款作为吸引消费者的噱头。消费者通过经营者推荐的金融机构贷款预付高额费用后,在出现商家不履行承诺、服务缩水甚至关门跑路等情况时,才发现金融信贷条约中含有各种高额违约条款,消费者享受不到服务却仍需继续偿还金融贷款。由此,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预付式消费与金融信贷捆绑叠加的问题也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今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评选的“2018年十大消费侵权事件”揭晓,预付式消费现“套路贷”上榜。
  “2018年十大消费侵权事件”通报称,2018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成为消费维权的新难题。2018年5月起,“租金贷”“装修贷”问题被频频曝出。一些长租公寓公司、互联网装修平台发生资金链断裂、经营者跑路,导致租户无房可租,装修合同无法履行,而消费者却仍需偿还贷款。2018年10月,多家英语培训机构被指通过提供课程贷款服务让学员背上几千元到十几万元不等的“培训贷”。某知名在线培训机构被曝光有学员背负17万元“学费贷”,学员走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
  消费者的需求和监管部门的政策推动,让消费金融在2018年迎来大爆发。据不完全统计,自2017年12月至今,已有10余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披露增资消息。而互联网巨头更是通过花呗、白条、百度有钱花等产品开启了消费金融抢滩模式。
  在市场需求刺激下的大跃进式扩张中,消费贷的问题也频频被曝出。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表示,以长租公寓为例,由于业主、租赁公司及租客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本来合规的“租房分期”容易被租赁公司利用,成为“套路贷”,具体表现在:对业主隐瞒信息,保底融资;对租客,利用上下游账期差异,占用沉淀资金;租赁公司不讲信用跑路;部分放贷机构的纵容等。
  业内人士认为,未来消费金融将继续处于增长期,行业整体将保持快速增长。鉴于目前法律对预付式消费维权保障尚有不足,消费者参与“预付式+消费贷”更应谨慎。有关部门有必要加强预付式消费及金融信贷知识以及相关案件的宣传,督促消费者加强防范。
观点
引入信托机制
  预付式消费契合“订单化”生产的趋势,便于厂商“以销定产”,提高生产的计划性。另一方面,消费者通过预先付款,可以享受到更高的折扣,以合理的价格锁定今后一段时期的消费权益。这种消费方式对厂商和消费者均有利,且优化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是社会的一个发展方向。
  中铁信托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管百海介绍说,对于预付式消费,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通过引入“信托”来进行相关制度设计和安排。如美国部分州根据信托原理,将消费者预付后未消费的余额视为无主财产,要求商家上交州政府保管,限制商家随意使用。日本1989年制定了《预付式票证规制法》,随后又陆续制定了诸多的相关配套规定,要求将消费者预付余额的一半作为发行保证金,并交由“托管所”保管。
  “预付式消费的关键问题是资金安全,通过第三方保证消费者预付资金的安全,这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学习。”管百海说,我国目前有68家信托公司,信托从业人员超过2万人,具有较强的主动管理能力。通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介入,为消费者建立虚拟的权益账户,根据消费者的权益消费情况,将相应资金划付给商家,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管百海建议,监管部门可以基于信托原理来制定预付式消费的相关管理办法,以消费者预付未消费的资金作为信托财产,以商家作为委托人,以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监督未消费资金的使用,按此思路制定系统的管理办法,并且管理对象和范围应把规模以下企业甚至个体户纳入,不然就存在管理的真空地带。
  在相关管理办法完善后,可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公益宣传,告知消费者凡预付式消费应有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介入。同时,为降低预付式消费与金融消费信贷捆绑叠加的不良后果,可参照我国住房按揭贷款的方式,限制预付式消费的消费资金中金融消费信贷比例,比如不超过50%。此外,应大力推进信息科技手段在预付式消费中的应用,加强过程管理。对于消费者实际消费行为确认、资金划转等,应尽量按照事先设定的条件实现自动化操作,提高效率,减少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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