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铭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安排部署,从4月份开始,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截至5月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已发现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3143条,行政约谈86次,并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
多地发现违法线索
3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出《关于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将通知转发21个市州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市州局切实锁定重点行业,排查案件线索,精准打击违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要求注重实效、加强联动,各级要采取“纵横联动”的方式,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形成执法合力;开展行政约谈,指导相关行业规范经营,加强宣传,鼓励群众举报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绵阳、宜宾、广元、南充、达州、凉山、内江等地市场监管局很快行动起来。截至5月底,绵阳市共收集涉案信息数量2954条;凉山州共约谈企业32次,执法联动19次,开展宣传活动21次;广元市搜集涉案信息22条,开展宣传活动25次,查处1起案例;宜宾市开展行政约谈4次,执法联动12次,开展宣传活动20次。
教育机构筹办人被罚
专项执法行动刚一开始,达州市开江县市场监管局就接到群众举报,称当地正在筹办的一家教育培训学校涉嫌违规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4月15日,开江县市场监管局对此立案调查。
经查明,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正在筹办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当事人通过发放宣传单、找熟人朋友等方式,收集在校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姓名、联系电话及就学情况等个人信息167条(次),并据此形成通讯录。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当事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通知通讯录上的家长及学生,于4月13日到开江县某广场C栋二楼参加由其组织的教育讲座活动。经查,当事人收集使用上述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未向学生及家长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也未经学生及家长同意,但在收集使用过程中未产生直接获利,无违法所得。
开江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收集的个人信息数量较少,并主动销毁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原始载体,违法行为较轻,符合《行政处罚法》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从轻处罚。最终,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罚款1000元。
谨慎扫码验证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群众对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信息骚扰意见很大,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专项行动正当其时。该局正在按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深挖案件线索,严格执法程序,打击与规范相结合,开展广泛宣传,将专项行动引向深入。
该负责人同时提醒消费者,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在日常消费中切实加以防范,不要为贪小利随意扫码、输验证码等,以避免掉入不法商家为窃取个人信息布下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