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任震宇
从今年2月18日开始,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市场监管局针对装饰装修、教育培训、房产租赁等行业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频发的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了两起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案件,并对两家装饰装修企业进行了处罚。
装修公司电话营销
2月25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赤峰某装饰有限公司不知从什么渠道获取其手机号码,未经本人同意,擅自拨打电话推销装修装饰方案和装修广告,严重影响消费者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中发现,被投诉的企业要求其员工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工地邀约购房业主免费参观样板间、进店领取礼品、参加免费家装课堂,以及按号段拨打电话等方式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并采取电话营销手段推广其家装业务。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另一家被处罚的企业是喀喇沁旗的一家装饰企业,与前述赤峰某装饰有限公司类似,该企业也是通过购买等手段获得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由企业员工给这些消费者打电话,邀请进店或签订装修合同,并因此获利1002元。
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对赤峰某装饰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对喀喇沁旗某装饰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2元,罚款8998元的行政处罚。
整治要破“三难”
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全俊龙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当下,各行业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层出不穷,花样繁多,给消费者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影响。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此类案件,必须解决3道难题:线索来源难、取证难、主体认定难。
消费者在接到营销电话时,多数会拒绝或直接挂断电话,一般不会因为个人信息被侵害而向有关部门投诉。部分经营者法律观念淡薄,认为电话营销并不违法。
上述两起案例的调查初期,经营者都表示消费者个人信息是企业员工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收集,是员工的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向经营者宣讲法律条款时,着重宣讲了《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在接受调查初期,称其公司员工流动性大,公司对员工的电话号码不掌握,不承认被投诉拨打骚扰电话的手机号码是其公司员工的。执法人员虽然从消费者处获知骚扰电话号码,但如何确定该号码的机主是否为当事企业员工存在困难。执法人员在得到电信部门确认骚扰电话是当事人员工花名册里的员工后,用办公室电话拨打该骚扰电话号码,对方承认是该公司员工。案件的证据链条终于形成闭环。
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全俊龙表示,要杜绝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发生,一是监管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发挥震慑作用;二是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消费者懂法并主动维权,让更多的经营者合法经营;三是发挥电信部门作用,对其他部门举报、移交案件线索进行数据检测,对营销扰民的电话实施关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