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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建立长效执法机制
作者:李洪涛


    ■本报记者 李洪涛
  6月28日上午9时20分,在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竞争处办公室,《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感受到了紧张的工作氛围。这是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此时此刻,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战斗正在打响。
严查重点领域
  连日来,长春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竞争处处长李军忙得不可开交。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长春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由稽查、消保、消审、网络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执法行动小组,在全市范围内设定了整治的重点领域,深挖案件线索。
  4月25日,长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匿名举报,称有人向其手机发送商业性信息,信息内容为“【AQ服饰】长春香格里拉酒店三楼Aqeaczrmon英国一线服装品牌特卖”。该广告信息的发送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举报人称并未向该商家提供自己的信息。4月26日,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对此立案调查。
  经查,深圳市美日辉煌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在长春香格里拉大酒店二楼宴会厅举办特卖会。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除租赁场地有所调整外,其所述商品种类、价格、折扣与短信内容全部吻合。调查显示,当事人自4月初起,通过公司内部途径向过往登记会员发送广告信息。截至案发,该特卖会并未正式开始,商家无违法所得。根据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唤醒保护意识
  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李军欣喜地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工作,已经唤醒了不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记者采访时,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已经查处吉林省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使用其个人信息进行商业性宣传、某公务员教育培训机构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在其培训教材中刊登消费者个人资料、深圳市美日辉煌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等3起案件。对行业性、典型性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监管部门已经联合相关机构组织开展了行政约谈。
建立长效机制
  谈到专项执法行动时,李军掷地有声地说:“这绝不是暂时的,我们已经建立了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长效执法机制。”
  据其介绍,长春从网格化遍布城乡的市场监管所开始,建立了基层所、区局、市局的层级调度模式。为了更好地开展执法,各层级设立了专项行动联系人,每周调度一次,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同时,通过OA留言板报送《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大案要案随时报送。
  为了建立执法长效机制,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落实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固化有效工作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打击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和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等违法行为。有力遏制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蔓延的势头,切实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截至日前,该局共出动监督检查人员3000余人次,检查市场主体4000余户次,发现涉嫌消费侵权案7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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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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