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7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法》将正式实施,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根据该法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按《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实行一次性征收。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并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而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也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点评:
《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计税依据仅包括全部价款,不再包括价外费用。这样避免了在增值税额基础上再重复加征购置税的现象出现,今后消费者购买家用汽车将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 (倪敏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