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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未交付遭撞 获补偿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日前,福建省消委会调解一起汽车纠纷,刚买的新车尚未交付,车主发现车后保险杆有撞痕。经调解,经营者为新车免费更换全新的保险杆,并给予消费者2500元经济补偿。
  2月20日,消费者黄女士与福建华俊天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俊公司)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选购一辆雪弗兰科沃兹车辆,并委托其办理购置税缴纳、保险、上牌等手续。黄女士依约交付了各项费用,双方约定3月2日交付车辆。黄女士按照约定时间到达华俊公司提车,发现车辆后保险杆有明显的碰撞刮擦痕迹。因双方交涉无果,黄女士向福建省消委会投诉,要求该公司赔偿。
  经查,3月2日,黄女士依约前往华俊公司提取新车,到达现场后,被告知车辆正在清洗,需要等待。其间,黄女士获悉华俊公司的工作人在移动车辆过程中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车辆的左后保险杠出现严重划痕。事故发生后,华俊公司的管理者在处理问题时态度敷衍。华俊公司销售主管承认车辆在交付前出现碰撞刮擦事实,但不同意消费者主张的赔偿经济损失的诉求。
  福建省消委会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条及《合同法》第一百零七和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华俊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双方争议不大,本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却因经营者在协商过程中处理问题的态度不够端正,导致矛盾激化、问题升级。矛盾的核心是汽车经营者解决问题的态度。因此,在调处过程中,福建省消委会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经过多次耐心调解后,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近期,汽车消费维权事件广受社会热议,为更好保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福建省消委会提醒相关汽车经营者,秉守诚信道德理念,坚持依法经营,维护每一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合理表达诉求,用好外力,降低成本,积极营造守法有序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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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投诉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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