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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贷款起纠纷 免利息
作者:张永红 朱海


      本报南昌讯(张永红 记者朱海)近日,江西省万年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长达17年的金融贷款纠纷。经调解,银行决定只要求丁致坚支付贷款本金1000元,免除其因逾期产生的高额利息及滞纳金等4000余元。
  据了解,万年县农民丁致坚,是万年县消协秘书长李金端一对一的扶贫户。在一次走访慰问中,丁致坚向李金端反映了一个问题,希望能得到帮助。原来,2002年5月21日,丁致坚的父亲以丁致坚的名义,向万年县梓埠信用联社申请了贷款1000元。两年后,该笔贷款到期,丁致坚的父亲到信用联社还款。信用联社工作人员在计算利息时多次算错,双方发生争议。丁致坚的父亲一气之下就离开了信用联社。2017年10月,丁致坚为了尽早脱贫致富,想申请扶贫资金搞养殖,可是因为当年的贷款至今未还,已被列入征信记录黑名单,而且因逾期产生利息和滞纳金共计4000余元。
  得知这一情况后,李金端立即与万年县农商银行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把丁致坚反映的情况转达至银行,建议银行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一方面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帮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银行负责人听取了李金端的建议后,当即承诺妥善处理好此事。
  经调解,农商银行负责人与工作人员来到丁家村,向丁致坚的父亲表达歉意,并决定只要求丁致坚支付贷款本金1000元,免除其因逾期产生的高额利息及滞纳金等4000余元,同时,承诺负责向省人民银行提出申请,消除丁致坚的不良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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