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扶贫小额信贷重点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扶贫小额信贷主要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的贫困户),借款人年龄上限可放宽到65周岁。脱贫攻坚期内,坚持“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在符合有关条件的前提下,银行机构可为贫困户办理贷款续贷或展期;在已经还清扶贫小额贷款和符合再次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银行机构可向贫困户多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通知》还强调了扶贫小额信贷用途,表示要充分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需求,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结婚、理财等非生产用途。
从贷款条件来看,新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含续贷、展期)的贫困户,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银行机构应综合考虑借款人自身条件、贷款用途、风险补偿机制等情况,自主作出贷款决定。
《通知》特别指出,鼓励有大额信贷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别是已脱贫户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农户贷款等。引导银行机构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探索开发既能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多元化信贷需求、又能实现商业可持续的信贷产品。 (钟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