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四审,万众瞩目的《电子商务法》至今已实施一周年。《电商消费维权指数2019年第四季报》显示,这一年里,电商消费环境在持续优化。2019年9月-11月总指数均值为61.6,同比下降8.8个点,环比下降7.4个点,整体在较乐观区和乐观区范围内合理波动。
前不久,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发布的《电子商务法实施一周年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显示,随着《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实施,中国电子商务领域在合规经营、消费者保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建立上,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表示,根据南都大数据研究院的监测报告,《电子商务法》实施以后,新经济企业因为违反《电子商务法》引发的消费舆情事件发生率在2019年前三季度持续显著下降,这表明《电子商务法》的实施正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评估报告》同时指出,《电子商务法》在实施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配套法规尚不完善、部分条款标准不明,面临着落地困境。这其中,平台审核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的界限、自然人网店登记的问题、消费者保护条款的落地情况都备受关注。“反思这一年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我们认为《电子商务法》的相关配套法规有待完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落地。”薛军表示。
2016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该条例至今尚未正式发布实施。不过《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19年11月28日在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通过。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所标明名称的位置、字体、颜色等,应当便于识别和查询。第二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维权需要,为其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以及有效联系方式。此外,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也提出了要求。
2019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央行在《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表示,要继续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发挥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金融领域“减震器”和“舒压阀”的基础性作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风险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着力防范重点领域风险,以阻隔金融风险传导、维护金融稳定。
越来越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正在编织起越来越严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网,从而让人们能够更加放心、畅快地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