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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型人身险价格将降3%-5%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记者 聂国春
  新冠肺炎疫情让人们的健康意识大幅增强,风险保障需求也明显提升。为进一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银保监会近日印发《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差别设定参数降低保障类产品价格,支持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养老年金保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推动人身险行业回归保障。
多种产品价格将下降
  《规定》调整了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现金价值参数。据测算,风险保障类产品的价格将下降3%-5%。同时,《规定》下调了年金保险、部分趸交保险产品定价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让产品更具竞争力。据测算,此类产品价格也将下降3%-5%。另外,《规定》提升了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标准,据测算,此类产品前几年的最低现金价值将提升5%-10%。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做出以上调整是为了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具体来说,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参数调整,有助于推动此类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提高客户购买意愿,提升行业产品开发和销售积极性;年金保险、多数趸交保险产品定价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下调,能够让产品更具有竞争力,让消费者得到实惠;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标准的提升,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防范投诉纠纷风险。
部分公司已开发新产品
  “原有的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散落在不同文件中,有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规定》整合长期普通型人身保险和短期普通型人身保险的相关规定,对长期险和短期险的保费、现金价值、责任准备金等分别规定了科学合理的处理方法。”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整合了对不同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要求,同时涵盖保险期限一年及以下的普通型人身保险,监管体系更加健全,监管政策更加清晰,体现了保险“姓保”的监管导向。
  《规定》也填补了几项监管制度的空白,包括补充了健康险相关精算规定,新增对健康保险评估假设的相关要求;补充了保证续保产品的相关精算规定,促进此类产品健康发展;适应当前市场快速变化,新增了非平准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等相关要求。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在研究制定过程中多次征求行业意见,很多公司已经领会了《规定》的精神。前期已经与不少公司进行了沟通,有些新产品已经准备好,等《规定》出台就会报监管部门审批。
不会引发老产品退保潮
  价格更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是否会引发消费者退保老产品?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实施后,将按照“老产品老办法,新产品新办法”,目前的存量产品还可以继续销售,但可适当扩展老产品的保险责任,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另外,从以往数据来看,风险保障类产品退保率并不高。
  “《规定》的出台将推进保险业风险保障类产品有较大增量,更好地服务客户多元化的需求。”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如是表示。该负责人同时表示,银保监会正在积极推动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和发生率表的修订,研究出台意外伤害保险纯风险发生率表,进一步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满足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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