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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不能阻止消费维权的脚步
“3·15”前夕,记者探班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消费者协会
作者:李洪涛


    ■本报记者 李洪涛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即将到来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蒙上一层阴影。一些消费者发出疑问: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下,今年的纪念活动有哪些?没有现场活动,消费者如何参与?消费维权知识如何获取?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怎样投诉?
  3月3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走进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和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实地探班,面对一幅幅紧张的工作场景,心中充满了惊喜和感动。
  “好丰盛”!有情景剧还有在线有奖知识竞答
  春寒料峭,雪后的长春气温骤降。位于吉林省市场监管厅2号楼10层的吉林省消协一片忙碌。副秘书长郭万志的办公室房门敞开着,电话铃声不断。聊起“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话题,略显疲惫的他立即来了精神。他表示:“疫情确实造成严重影响,但为了广大消费者,纪念活动不但要开展,而且还要开展得既务实又有特色。”
  原来,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作为市场监管的执法者和消费者的“娘家人”,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和吉林省消协早就亲自掌勺,联手为满怀期待的消费者烹制了一道道丰盛的消费维权大餐。据郭万志介绍,为纪念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和吉林省消协将组织开展一系列纪念活动。3月12日,将召开新闻通报会。届时,吉林省人大法工委、省高法、省检察院、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长春海关、省通信管理局等消协理事单位将倾力助阵。
  在避免人群聚集,无法开展现场纪念活动的情况下,为了提升消费者的参与度,将在吉林广播电视台(七频道)开辟《消费新主张》栏目,以《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为契机,围绕《条例》新规范、新特点,先期制作10期节目,以情景剧的形式展现案例,每周定期在黄金时段播出,请吉林省人大、省市场监管厅、消协人员及律师、专家解读、点评、答疑。在吉林电视台公共频道《第一报道》栏目开设专栏,开展新《条例》“心”解读普法系列报道。消费者参与活动的同时,可以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咨询、投诉和举报。此外,还将借助中国消费者协会“网上3·15活动平台”,开展《条例》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网上在线有奖知识竞答活动。
  “俺骄傲”!晒出消费维权成绩单
  记者探班时获知,在即将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将展示2019年消费维权成果。这可是消费者关心的问题,记者决定到该厅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一探究竟。
  虽然戴着口罩,但副处长张永生的眉宇和眼神中充满了自信。谈到消费维权取得的成果,他如数家珍。据其介绍,2019年度,该处围绕西安奔驰漏油事件,召开了长春市区部分家用汽车消费维权约谈会。截至目前,已有26家单位将《购车售前提示》在显著位置悬挂公示。为期40天的全省校园食品安全、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得到市场监管总局的肯定性批示。2019年5月16日,刘景平副厅长在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在“放心消费在吉林”工作中,以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为抓手,大力倡导推行线下销售商品无理由退货制度,全省承诺无理由退货实体店达到了2715户。全省新增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1606户。发挥12315特服号品牌效应,有问必答,有诉必应,切实维护政府消费维权的公信力。该平台全年共受理咨询、投诉、举报信息217857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85.11万元。
  “真硬核”!消费者权益保护又添新武器
  《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在具体内容上有哪些亮点?为全省消协组织在受理消费投诉纠纷中提供了哪些有利的调解依据呢?
  3月4日,吉林省人大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徐三丹对《条例》进行了解读。据其介绍,《条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内容和近年来消费者维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了解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自主选择订立协议以及财产损害赔偿、人格尊严保护、参与听证、检举控告等方面的权利作了详细规定。此外,关于经营者的义务,《条例》还针对消费者关注多,问题突出的公用、修理、洗染、旅游、餐饮、摄影、养老、金融、商品房、中介、经营性教育培训、机动车销售和售后等商品服务领域经营者的特殊义务作了规定。吉林省消协副秘书长简斌表示,目前,全省《条例》的普法宣传工作未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各地落实工作正在稳步有序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也正在有计划、分阶段、分步骤进行。明确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消协组织共同抓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分别面向维权执法人员、经营者和消费者开展普法宣传培训等活动重点和分布实施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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