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北京消费者小冯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与业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没想到的是,春节期间回到老家的小冯,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制,一直没能回京办理贷款等手续,眼看着就要到合同约定的时间了,房产经纪人也给他打电话,表示业主有想要解约的意图,小冯很着急。
近段时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不确定性因素,二手房买卖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如期办理银行贷款、房款支付、过户等事项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若是有买家或卖家因此想要解除合同,能否受到法律支持呢?
对此,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日前在“诉源治理直通车”平台线上解答了上述类似问题。西城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的法官表示,对于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因疫情出现一方无法按时出行,或者因中介、银行等机构减少办公等情形,仅会导致合同一时不能履行或者说不能如期履行,并不能导致合同当然解除。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就小冯的案例来看,他不能按时履约确实是因为受到疫情影响,那么业主如果因此而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的话,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最终可能会认定合同依然有效,要求双方再行约定时间。
有的中介人士也表示,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如果买卖双方中有一方因为疫情无法按时履约,往往会由双方进行协商,延后一定时间来履行合同,建议双方最好能共同拟定一个“补充协议”,比如什么时候回来办理等。但是如果双方实在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了。 (嘉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