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梅 本报记者 薛庆元
消费者3年前买了一台电视机,原定购买3天内就送货上门,可没想到,3年后仍然没有收到货,退款也得经法院判决后才能要回。近日,记者获悉,江苏省淮安市消保委此前通报支持消费者诉讼“利群时代淮安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判决生效,商家已履行法院判决需承担全额退款和利息损失的义务。
购电视机3年不送货
2017年3月3日,消费者蒋女士在原淮安市乐天玛特淮海东路店选购三星电视机一台,支付全款5100元,商家出具送货单并承诺3日内送货安装,同时由“江苏乐天玛特商业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开具发票一张。
购物4天后,乐天玛特淮海东路店就因消防问题停止营业,2018年“利群时代”收购“乐天玛特”,江苏乐天玛特商业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名称也变更为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利群时代)。其间,蒋女士和家人都多次找到该店,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约,却遭工作人员推诿。无奈之下,蒋女士投诉至淮安市消保委。
利群时代无视发函和约谈
受理投诉后,淮安市消保委进行沟通处理,同时对有关淮安利群时代的投诉进行整理,发现其涉及“大家电付款未送货”的投诉就达100余起,还存在“换卡以消磁为由不予处理或添零整取”“设立格式条款不遵守预付卡15天冷静期”等众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淮安市消保委向淮安利群时代发函,要求其对投诉予以处理回复,却未得到回应。2019年12月10日,淮安消保委就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相关问题对淮安利群时代进行了公开约谈,希望对方7个工作日内对消费者投诉的问题给予具体解决方案,但淮安利群时代仍未作出任何回应。经淮安消保委再次发函,直至2020年1月2日,淮安利群时代回复了一份无实质处理措施函件,并向淮安市场监管局、纪检单位及信访局发函称“淮安市消保委超越法律框架恶意诋毁市场主体”。
法院判决全额退款
2020年1月9日,淮安市消保委委派公益律师薛美林代表蒋女士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被告方淮安利群时代于判决生效10日内退还蒋女士全部货款并承担利息损失。
淮安市消保委秘书长汤景峰表示,这是淮安市消保委首例支持消费者诉讼的案件,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合理维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消保委将继续对此事密切跟踪和高度关注,直至消费者拿到全额退款,同时对淮安利群时代诋毁消保委工作的行为保持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淮安消保委将进一步凝聚各方力量,构建消费维权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4月26日,记者与薛美林联系得知,淮安利群时代后来主动联系付款,现已履行法院判决义务,支付了蒋女士的全部货款和利息损失。
薛美林表示,如果企业拒不执行,将承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责任。消费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商家除了要履行正常的判决义务外,还要承担执行相关的额外费用,法院可以直接从商家账户进行划扣;对于不愿履行的企业,法院可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把企业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这些都将影响企业的经营和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