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燕明)近日,北京市疾控中心发布第四版《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II级响应下公众的日常工作和生活。
室外环境原则上可以不佩戴口罩。职业防护以及在工作期间需要与不同人群频繁接触的人员(如交警、行业执法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除外。建议罹患任何呼吸道感染性疾病(如流感、普通感冒等)的人员前往公共场所(区域)时要佩戴口罩。通常建议佩戴民用卫生口罩或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家中原则上不需要佩戴口罩。如果个人罹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时应佩戴口罩,通常建议佩戴民用卫生口罩或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并与其他健康的家庭成员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
办公会议场所多团队在大开间、大进深场所共同办公时,工作人员需佩戴口罩。多家单位在同一楼层共同办公且人员密度较大时,工作人员需佩戴口罩。外部人员前往办公区域或会议场所,应要求其佩戴口罩。会议场所服务人员、办公区域保洁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商务洽谈、拜访客户等无法确定风险的工作环境下应佩戴口罩。
公众前往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区域)时,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佩戴口罩。通常建议佩戴民用卫生口罩或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集体住宿在同宿舍人员彼此确认健康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原则上可不佩戴口罩,有外来人员访问时,应要求其佩戴口罩。
任何人前往医院就诊或陪同他人前往医院时需佩戴口罩。通常建议佩戴医用口罩,并尽量与其他患者保持1米以上距离。
其他无法确定风险的情况,如高峰期间乘坐公交、地铁、厢式电梯等,以及因工作需要与公众频繁近距离交流和接触的人员(如餐饮服务、银行职员、售货员、收银员等)建议佩戴口罩,通常可佩戴民用卫生口罩或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