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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制定普惠金融促进法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记者 聂国春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尤其是增加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做出总体部署,对普惠金融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加快普惠金融发展,建议将普惠金融上升为人民群众的基本金融权利,从立法上予以普及和保障。”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徐诺金说。
  徐诺金表示,今年是《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收官之年,但系统性的法律框架还没有形成。目前,亟待出台一部普惠金融促进法,以法律形式规定公民的金融服务权利,明确金融机构义务,强化政府部门激励引导和监督职责,构建各方参与、协调配合、共同发力的长效机制,推进普惠金融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迅速,取得良好成效。以河南兰考县为例,2016年12月26日,兰考县获批成为全国首个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历经3年多建设,兰考县形成了以数字普惠金融为核心,以金融服务、普惠授信、信用信息、风险防控为基本内容的“一平台四体系”模式。截至2019年12月末,兰考农户获贷率达40.88%,比2016年底提高34.82%,是兰考试验区批复时的6.7倍,有力助推了兰考稳定脱贫奔小康和乡村振兴。当前,兰考模式已经复制推广到河南省110个市县,下一步拟推向全国。
  徐诺金介绍说,兰考普惠金融模式注重从需求侧建立保障农民等群体获取金融服务的制度机制,探索出台了全国首部《普惠金融促进管理办法》,从基本金融权利出发,保障农民等原来很难获得金融服务的群体获取机会平等、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基本金融服务。
  例如,在建立普惠授信体系上,将信贷前置,变“信用+信贷”为“信贷+信用”机制,对农民无条件、无差别授信3万-5万元,一次授信,3年有效。这样就实现了普惠授信户户全覆盖,破解了无信用记录群体的贷款难题。在完善信用信息体系方面,建立“信贷信用相长行动”机制。针对农民金融知识薄弱,获取金融服务能力、创富能力不足问题,设立普惠金融讲习堂、金融知识宣讲团、金融夜校,提高农民金融素养,提升农民创富能力,夯实普惠金融长期发展根基。另外,兰考普惠金融模式还注重从供给侧建设普惠金融良好的制度环境,建立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系列激励制度。
  徐诺金表示,借鉴兰考成功案例的启示,推进和发展普惠金融,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做好顶层设计,因此出台普惠金融促进法十分必要。
  徐诺金建议,普惠金融促进法可以分为总则、需求者权利与义务、供给者权利与义务、促进与保障、评估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七部分。需求者拥有普惠保险权、金融教育权、建议监督权等,并承担诚实守信、完善企业治理、防范金融风险等义务。供给者拥有获取信息、公平享有优惠政策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权,承担完善组织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考核机制的义务。金融监管部门和各级政府部门则有引导、激励、评估、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及权力。
  兰考模式是以数字普惠金融为核心。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周振海认为,数字普惠金融为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和快速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强大动力,在有效破解金融排斥问题,解决三农、小微企业金融困局,打通“最后一公里”难题等方面具有巨大潜力,建议加快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全面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深刻改变了普惠金融发展方式,也对监管、政策、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周振海建议,首先,应统筹规划新时代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框架,做好顶层设计,营造数字普惠金融良好政策环境。其次,健全金融法律法规制度,改进金融监管,构建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框架,夯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加强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再次,扩大数字普惠金融试点范围,积极探索利用数字普惠金融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最后,加强金融教育,提升普惠金融服务群体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金融素养,将更多经济主体纳入金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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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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