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聂国春)自6月1日起,银行在贷款时收取信贷资金管理费、信贷资信证明费、保险费等费用属于违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降低融资综合成本,银保监会联合工信部、央行等六部门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六部分20条,自6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在信贷环节取消部分收费项目:银行不得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对于已划拨但企业暂未使用的信贷资金,不得收取资金管理费。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同时,取消一些不合理条件,包括不得要求企业将一定数额或比例的信贷资金转为存款,不得强制企业购买保险、理财、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通知》要求,在助贷环节,银行要明确自身收费事项,告知直接向本行提出信贷申请的程序和息费水平,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同时,银行应对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并在合同中明确禁止第三方机构以银行名义收取费用,不与收费标准过高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在增信环节,《通知》明确,以银行作为借款人意外保险第一受益人的,保险费用由银行承担;以银行作为抵押物财产保险索赔权益人的,保险费用由银行和企业按合理比例共同承担。保险公司不得提供明显高于本公司同类或市场类似产品费率的融资增信产品,增加融资成本。《通知》还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发挥公司治理作用,完善融资收费管理制度,规范分支机构和员工行为,严格收费系统管理,加强内部审计,充分披露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