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端午节前夕,福建省福州市、泉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发布端午节令食品粽子的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抽检范围涉及福建省内外多个生产厂家的知名品牌产品。抽检结果显示,此次抽检合计45批次粽子样品均符合相关标准,全部合格。
6月19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第2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该局近期开展端午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省外、福州本地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和销售的粽子,共抽检30批次,产品品种包括肉粽、八宝粽、玉米粽、蜜枣粽、红豆沙碱粽、龙舟粽等,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抽检涉及福建省内生产厂家包括福州聚春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家家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袋上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闽侯县食品分公司、福州百露食品有限公司、厦门银祥肉制品有限公司等,涉及省外生产厂家包括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成都五芳斋食品有限公司、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食品公司,涉及零售商包括沃尔玛、永辉超市、新华都等知名大型商超,抽检范围涉及五芳斋、思念、三全龙舟粽、福百露等品牌产品。
6月19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该局组织对辖区生产经营的粽子开展监督抽检15批次(其中小作坊1批次,生产企业4批次、流通企业10批次),抽检范围涉及伍氏、金龙船、福百露、思念等品牌产品。抽检结果显示,15批次的粽子样品均符合相关标准,合格率为100%。检测项目包括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糖精钠、安赛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五组)、沙门氏菌(五组)、霉菌等。
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用粽子时,可闻其味、看其色;购买后应尽快食用,避免长时间贮存;如贮存后食用,需重新加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