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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不兑现 收费未告知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5起教育培训投诉典型案例
作者:刘铭


    ■本报记者 刘铭
  教育培训需求量的增加,催生了市场上名目繁多的培训课程套餐,因为虚假宣传等问题,引发了众多消费投诉。今年第三季度,四川全省消费者组织共受理教育培训类投诉239件,同比增长近5倍。近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公布了5起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要做到“四个注意”。
案例一承诺打卡返学费不兑现
  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者)通过自身微信公众号和第三方平台运营商微信公众号合作,向消费者售出英语课程,承诺“打卡0元学,还送超值礼物”,消费者只需支付998元购买半年课程,按照规则打卡即可全额返现。经营者之前允许家长代打卡,后期擅自更改规则不允许代打卡,以此为由拒绝返现,导致大量消费者投诉。成都市高新区消费者协会多次约谈公司负责人,督促其认真对待消费者诉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其妥善解决好退款纠纷。经营者已根据审核标准在8月15日前返现审核完毕,未通过审核标准的也给出了解决方案。
案例二体能馆擅自更改培训场地
  6月20日,消费者李先生在四川省攀枝花市某体能馆办了一张500元的会员卡,为自己的孩子进行羽毛球训练,后因场地转让换了老板,原本打羽毛球的场地变成了少儿培训场地。消费者要求退还卡里剩余的费用420元遭到拒绝,投诉至攀枝花市消委会。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体能馆擅自更改培训场地,未能向消费者提供约定的服务,体能馆的行为属于单方面违约。经调解,体能馆退还剩余费用420元。
案例三培训机构另收书本费未告知
  消费者王某于7月19日在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某英语培训机构给孩子交了9800元英语培训费之后,培训机构又让消费者再支付几百元书本费。消费者认为培训费里应当包含书本费,否则不能保证培训顺利进行,况且该培训机构没有提前告知购买书本要单独收费。消费者向资中县消委会投诉,要求退还培训费。经调查核实,培训机构在向消费者介绍、办理英语培训相关事宜时,未告知书本费情况,消费者认为书本费包含在培训费中,交完培训费后才告知书本要单独购买。经调解,培训机构退还消费者9800元。
案例四驾校承担补考费私设门槛
  2019年3月11日,消费者刘某在资中县某驾校报名机动车驾驶执照培训。驾校称有两种培训方案:一是学费4380元,驾校承担补考费,学员先行垫付,随时可报销。二是学费4000元,学员自行承担补考费。消费者选择了第一种方案。今年7月24日,消费者缴纳补考费后,带着车管所开的票据去驾校报销,驾校以没有考试成绩单证明为由,拒绝报销。消费者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投诉至资中县消委会,要求驾校报销补考费。资中县消委会调查后认为,该驾校同消费者签订培训合约时未告知报销需提供成绩单证明,未尽到告知义务,消费者提供了车管所开具的补考发票,驾校应履行合同约定,予以报销。经调解,该驾校为消费者报销补考费600元。
案例五线下教育转线上引纠纷
  2019年11月27日,消费者龙先生向成都市某教育培训机构一次性缴纳学费5万元,双方签订合同由该机构提供为期5个月的线下教育培训。在培训2个月后,由于发生疫情,线下教育无法正常开展,该培训机构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线下培训转为线上教育。消费者认为网上教育与线下教育的效果有差别,遂与该教育机构协商退还差价,遭到培训机构拒绝。今年7月10日,消费者投诉至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调解,培训机构同意向消费者退还相应差价8000元。
  四川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教育培训大多是预付式消费,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地位。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要做到“四个注意”:一是注意培训机构是否有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是否合法经营;二是注意不要轻信培训机构及营销人员口头承诺,应将各种承诺写进合同,进行书面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三是注意“包报名、包通过”不可信,尤其是职业培训要事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相关职业资格证报考条件,不可弄虚作假;四是注意保存缴费发票、合同、宣传资料、视频截图等材料和证据的收集,一旦发生纠纷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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