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摒弃 “电商专供”低价劣质经营模式,需要督促生产厂商通过各种方式对“电商专供”商品作出明确的标识,充分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无论是传统平台还是电商平台,明码标价、公开透明、诚信守信都是不可逾越的市场底线。
■吴学安
随着网购的普及,人们经常会发现,网上有些商品标明 “电商专供”或者“电商定制版”。所谓的“电商专供”,就是专门供给电商,通过网络销售的各种商品,这类商品在实体店是见不到、买不到的商品。这些商品有时在价格上存在一定优势,但也可能暗藏问题。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电商专供”商品存在三种情形,即同款不同质、同牌不同质、盗用品牌,应当区别予以认定。
常言说,一分钱一分货。消费者不应一味追求低价,还要综合考虑实际需求与价格,货比三家、择优购买,毕竟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一方面,生产厂商推出“电商专供”,主要是为了避免线上低价冲击线下的价格体系,生产厂商既要配合电商渠道的低价策略,又要保证自己的利润,一些品牌为了维护线上线下渠道的生态平衡,会将一部分商品作为“电商专供”,刻意与实体店进行区分,于是就会出现不同设计、不同用料的情况;另一方面,电商促销大多以低价为主,由于电商专供商品大都是限价生产,企业为保证利润,就可能会在商品的材质上压缩成本,导致电商专供商品质量与实体店同类产品有一定差距,因此价格偏低。
互联网电商发展这么多年,本来早该度过粗放发展的阶段,进入以服务和质量求生存的新阶段。尽管线上线下进行“差别定制”与“差异定价”,既避开了不同销售渠道间的利润互搏,又满足了网购消费人群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算得上一举多得。但无论是“电商专供”还是线下渠道,只要是大厂家推出的产品,质量上都是有保证的,现在“电商专供”低价劣质问题的存在,再度说明依靠电商平台的自律并不靠谱,市场竞争倒逼服务升级的想法也有点一厢情愿,这方面还需要明晰规范强化监管。
诚信经营应是一切经营活动的“黄金法则”,即使产品质量不影响使用,也不能成为低价劣质的理由。更为严重的是,线上线下的商品注明为同一个商品型号,却故意使用不同的材质和工艺,这些虚假的陈述,实为误导消费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理应法律层面进行规制。
彻底摒弃“电商专供”低价劣质经营模式,一方面,需要监管部门督促生产厂商通过各种方式对 “电商专供”商品作出明确的标识,充分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以供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另一方面,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需要多点理性,不要被电商产品的低价迷了眼,一味追求低价,还要综合考虑实际需求与价格,毕竟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无论是传统平台还是电商平台,明码标价、公开透明、诚信守信都是不可逾越的市场底线。